巨灾保险迎入市良机

2013-05-29 11:24    来源:金融界

  每次灾难,都是对当下救助体系的一次考验。在本次芦山地震中,除了政府的快速反应,民间的积极援助,如何把握国内巨灾保险的入市良机,并逐步构建多层次的巨灾保险机制,更是当务之急。

  相较5年前的汶川地震,发生在今年4月的芦山地震,得到了全社会更快的响应与救助,有效降低了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其中耐人寻味的一幕是:在政府、企业和各类民间组织的积极援救面前,多家保险公司的捐助之举却并未得到更多掌声,不少有识之士认为“保险公司的职能不是捐款”,并呼吁尽快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巨灾保险制度。

  呼吁的背后,是我国巨灾保险机制至今严重缺失的现实。多年来,每当地震、洪水等巨灾来袭,“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救助模式,确实也能在短期内解决受灾地区民众生活和重建等基本困难,但噩梦过后,“下次灾难何时又来”的恐惧,仍是当地人心中挥之不去的阴影。

  巨灾保险正是专门针对各地突发性自然灾害而设置的特殊险种,在日本等发达国家,巨灾保险机制已运行半个世纪,成为稳定社会发展的重要一极。尽管国内现代保险业起步较晚,巨灾保险制度的动议也已提出十年之久,并在2011年上报国务院。

  至去年1月,新任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将“推动巨灾保险立法”列入当年三大工作重点,可见推动巨灾保险已在业内高层达成初步共识。此后一年多来,随着《农业保险条例》的颁布实施,巨灾保险有望借农业险慢慢切入市场。

  可以说,近两年来自保险监管部门的明确信号,为巨灾保险的落实铺平了政策基石;而痛如汶川地震这样的天灾大难,也为巨灾保险的实施奠定了更坚实的社会基础——巨灾保险面临前所未有的入市良机。

  尽管如此,《保险中介》对国内短期建立、健全巨灾保险机制的信心仍有不足,其中最主要的担忧,一是中央政府的决心,二是保险公司的动力,三是机制设计的规范。

  对中央政府而言,首先要丢掉“政府救灾”的惯性思维,从法律层面明确巨灾保险的政策性保险地位,或政府募集或强制性收取一定的保障性基金;在此前提下,政府将巨灾保障基金再交由保险公司进行市场化管理,明确其社会责任与商业利益,这样才能在降低保险公司商业风险的同时,激发其内部动力;为降低和分散风险,保险公司还可进一步降低承保风险,如在全球范围内寻求再保险合作。

  概言之,唯有从制度层面建立了环环相扣的责任与保障体系,中国的巨灾保险才可能取得本质突破并付诸实施。尽快构建多层次的巨灾保险机制,不仅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国家救助体系的升级,还关乎中国未来经济结构改革的成效。

责编:赵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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