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定价利率改革加速 保险有望回归保障本源
年初以来,预定利率市场化呼声无疑已经成为寿险市场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截至上周五收市,虽然上证指数今年微涨了0.85%,但保险股却整体下跌了20.31%。过去5个多月,A股四大上市险企均有大宗交易记录,转手量逾2.2亿股,且大多数股份以折价交易。
据媒体报道,寿险预定利率改革方案近期已由相关部门提交,年内获批实施的可能性较大。改革第一阶段将把传统人身险的预定利率由2.5%放宽至3.5%。
有券商分析,改革将使寿险公司的新业务价值和评估价值有所下降。其中,行业新业务价值或下降3%,四大上市寿险公司评估价值或下降1%-8%。不过,业内人士认为,定价利率市场化是必经之路,长期利好行业发展。
保监会正在研究改革方案
预定利率是指寿险公司在产品定价时,根据公司对未来资金运营收益率的预测而为保单假设的每年收益率。通俗地说,就是保险公司提供给投保人的回报率,主要是参照银行存款利率和预期投资收益率来设置的。
此前20多年时间里,中国的寿险预定利率只在1988年上调过一次,即从6%升至8.8%。此后,寿险预定利率曾于1997年、1998年、1999年连续3次下调,至今一直执行1999年6月调整后的2.5%的预定利率上限政策。
寿险预定利率与产品定价息息相关,预定利率越低,产品价格相对越贵。低预定利率抬高了寿险产品价格,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寿险的吸引力。过去,纯保障型产品曲高和寡,倒是兼具保障和投资功能的分红险在寿险中“一险独大”。但近年来,分红险亦因“收益过低、存单变保单”等饱受诟病。
监管层及险企并非没有意识到问题的存在。2007年,保监会同意中国人寿在河北、江苏和河南地区销售新简易人身两全保险,其预定利率突破了2.5%的上限达到3.3%,但产品主要面向农村市场推出。
2010年6月底,保监会发布《关于人身保险预定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决定放开传统人身保险预定利率。去年6月,以全面推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为契机,保监会允许保险公司在开发小额人身保险产品时,可根据市场状况自行设定产品预定利率,但准备金评估利率不得高于3.5%。
今年3月12日,《上海证券报》透露,保监会已于早些时候就《关于开展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试点的意见》等进行了小范围讨论。报道称,根据草案来看,人身险费率改革将重点从放开产品定价利率着手,分阶段逐步推进。
很快,消息得到了监管层的回应。3月23日,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3年会”上表示,寿险费率市场化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了,保监会正在研究改革方案。
预定利率市场化“三步曲”
据媒体报道,此次寿险预定利率市场化改革将分为三个阶段逐步推动。
第一阶段,主要针对传统险和特定资产挂钩保险产品,并不包含分红险和万能险。对于传统险,将取消对定价利率的限制,但若定价利率超过3.5%需要按照一事一报的原则报保监会审批;此外法定评估利率仍限制在3.5%以下。
对于与特定资产项目挂钩的保险产品参与定价利率改革试点的,销售额不得低于20亿元,同时,试点需经董事会与管理层决议通过并经保监会审批,且公司最近期末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50%以上。
第二阶段,配合税收递延养老保险等项目开展区域性试点。第二阶段将在试点区域放开所有产品的定价利率的限制,包括分红险等,其中法定评估利率仍不得超过3.5%。
第三阶段,在公司层面上全面放开定价利率市场化。参与试点的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2/3以上股份的股东同意试点,并承诺在试点中适时补充资本金,保证偿付能力维持在150%以上;最近三年投资收益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最近年度末至最近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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