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拒赔肾病患者开庭 辩称客户隐瞒病情
已经投保2年重大疾病险的李先生于去年被确诊为终末期肾病,遂向保险公司申请重大疾病赔偿,然而保险公司却称李先生在购买保险前就已经患有肾病,因此拒绝理赔。
李先生遂将中国人寿(行情,资金,股吧,问诊)北京分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要保险金15万元。今天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李先生诉称,2009年11月5日,他与中国人寿北京分公司签订了一份保险合同,其投保的险种为,国寿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及国寿附加康宁两全保险。
去年,李先生感觉身体不适去医院就医,被确诊患上终末期肾病。去年10月,李先生依合同向中国人寿北京分公司提交了申请资料申请理赔,而对方却拒绝进行理赔。
由于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李先生诉至法院,要求给付保险金15万元。
保险公司则表示,李先生在合同签订之前,即2007年3月、2008年10月已被确诊为慢性肾功能衰竭。在保险合同签订时,李先生故意隐瞒患病事实,致使保险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
保险公司在第一次庭审中便提出了反诉,要求撤销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李先生则称,2007年时自己被确诊有肾病,但2009年才被查出并确诊患有终末期肾病。“2009年是第一次确诊,完全符合保险公司约定的180天之后的重大患病。
上午的庭审中,双方均不同意调解,法官未当庭宣判。(王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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