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明确保险投资偿付能力标准
在资金运用渠道放开放活,为保险公司创新投资产品、提高投资收益率打开空间的同时,保监会逐渐加强对保险机构的偿付能力监管,确保市场稳健运行。日前,保监会针对保险机构信用风险评估方法和信用评级等发布“问题解答”,规范了保险公司投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等多类投资产品的偿付能力认可标准。
《问题解答》一是规范了识别投资资产信用风险的评估方法,允许保险公司采用内部评级法和外部评级法评估投资资产的信用风险;二是适当提高了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的偿付能力认可标准;三是明确了投资新政中新增的多类非保险金融机构发行金融产品的偿付能力认可标准,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以及商业银行资本补充工具等;四是明确了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指期货等新增权益类投资产品的偿付能力认可标准,体现了股指期货的杠杆化风险暴露和风险缓释效用;五是重新规范了保险公司各类境外投资资产的偿付能力认可标准。(曲哲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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