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产品犹豫期拟延长10天 减少销售误导难治本
“肯定是不好的消息,我们希望没有犹豫期。”当被问及银保产品犹豫期若延长至20天会怎样时,记者听到了某银行职员的心声。
近日有消息称,保监会拟对银邮渠道出台一系列新规,包括银保产品犹豫期不得少于20天等。若该政策推广落实将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及效果,记者采访了解到,各界所持意见并不一致。
普遍的观点认为,犹豫期从10天变成20天可以有效减少销售误导。不过也有业内人士指出,相对于犹豫期时间的长短,政策得到合规执行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延长犹豫期引争议
近日有消息称,保监会拟针对银邮渠道出台新规,包括将银保产品犹豫期由10天延长到20天,同时拟规定银邮渠道业务不得向60岁以上老年人推荐期缴产品,不得向70岁以上老年人推荐任何保险产品;趸缴产品起售额不低于5万元,期缴产品起售额不低于1万元;对农村和城镇低收入居民,不得销售分红、万能、投连、变额产品,应以保单利益确定的普通产品为主等。
“早该如此了”、“必须得顶,净化市场”、“支持,银保渠道应该规范”、“太好了,银邮代理产品在底层县市区乡镇忽悠了多少老百姓啊”……前述一系列拟出台的规定一经爆出,就在网络上得到了肯定。
不过在这些拟出台的规定中,关于“犹豫期”的规定引发了争议,有人认为“这样确实比较合理,但是有一点,犹豫期延迟到20天有实际意义么?” 同时也有人认为犹豫期“可以加到60天”。争议的焦点在于“银保产品犹豫期不得少于20天”是否合理,是否有推出的必要,以及实际意义有多大等。
所谓犹豫期(也叫冷静期)指在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中的约定,是从投保人收到保险单并书面签收日起10日内的一段时期。在犹豫期内,投保人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除扣除不超过10元的成本费以外,应退还全部保费,并不得对此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普遍的观点认为,犹豫期从10天变成20天,这项政策可以有效减少销售误导。“这对投保人和保险公司都是利好。如果能延长犹豫期,可以给投保人更多的时间做出消费判断,可以降低消费者被误导的风险隐患,能够排除更多纠纷的隐患,这对保险公司来讲也有利的。”
同时,犹豫期延长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退保的可能性,保险公司发生损失的可能性也将随之增加。“退保给保险公司造成的损失在于,原本10天犹豫期后保险已经可以成立,这样保险公司已经发生的运营成本可转化为成果,而如果10天后发生退保情况,公司这些成本白白付出,也就造成了损失。”某业内人士指出,不过他预计犹豫期延长到20天对公司的影响不会很大。
正是由于犹豫期内投保人有无条件退保的权利,所以为了保住更多的业绩,从事销售的银行员工自然不希望犹豫期延长,对他们来讲,10天的犹豫期期限已是噩梦。“肯定是不好的消息,没有犹豫期最好。”某银行员工私下对记者表示。
接受记者采访的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院长王稳一语中的,“犹豫期的延长从保护消费者的角度看会有一定作用,但其仍属治标不治本的措施,消费者被误导的源头还在于银保产品的设计。”
若10天的犹豫期延长至20天,会否对产品的精算假设产生影响,进而影响产品费率?服务于某合资寿险公司的北美精算师梁先生认为影响不太可能发生。“银保产品以储蓄型产品为主,保障型产品不多,因此保险公司的成本主要发生在投资方面,实际产品费率受到的影响不大。”况且如果产品不是被误导销售出去的话,退保的情况本身不会特别多。
关键在于执行
银保犹豫期10天较短,延长至20天更好的概念,并不能得到全部业内人士的认同。据一位保险从业资历丰富的袁先生对记者称,他的体会是,“目前的10天,已经够了。”
“犹豫期10天也好20天也罢,只不过是规章制度,我们要看的是对这种规定的执行能力。”袁先生认为,之所以会觉得10天不够,其实包含很多误解的成分。“大家形而上学地认为10天是从保险公司出单之日计算,实际上,是从客户拿到保单、签收回执之日算起,客户拿到保单后有10天的考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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