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500万元起征遗产税

2013-03-05 09:22    来源:广州日报

  北师大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发布研究报告

  昨天,由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承担的《遗产税制度及其对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启示》课题举行中期成果发布会。研究称,我国已基本具备征收遗产税的条件,并建议将500万元作为遗产税起征点。此消息一出,立刻引发了各方的高度关注,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税务研究专家,专家表示,征收遗产税的一个最重要的前提是,我国绝大部分个人的财产有清晰的法律界定及登记,但目前,显然还不具备这样的条件。

  研究:基本具备征遗产税条件

  据悉,此课题进行了188个国家的信息收集和检索,发现有114个国家在开征遗产税或对遗产课征其他税收,占比61%, OECD(经合组织)国家对遗产征税的占比则达到91%。课题认为,遗产税作为财产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维护市场平等竞争,鼓励后代自强自立,缩小贫富差距,促进资源有效配置的重要作用。所以,对遗产征税国家多是当今最具效率和竞争力、科技领先的国家,其GDP总量占到全球总量的70%以上。对此,研究称,我国已基本具备征收遗产税的条件,并建议将500万元作为遗产税起征点。

  记者昨日就此采访了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教授黄桦,她表示,自改革开放10多年后就有人提出应该征收遗产税,但在做了各种理论讨论和了解了现实情况后,发现要开征遗产税还需要很多条件。

  “我国目前仍然处于经济转型期,举个例子,一个人在生存期间有500万元的个人财产,这500万元是否包括所有财产却不确定。”她说,这些放在个人名下的财产有些是明确登记在个人名下的,还有些并非如此。仅就老百姓熟悉的住房情况登记而言,就有各种情况,而房产还仅仅只涉及到家庭生活。

  专家:个人财产难以清晰界定

  她说,能否清晰界定财产是否属自然人个人所有是相对简单的,更多情况下,财产登记情况错综复杂,如果要征收遗产税,一个前提是,我国绝大部分的个人财产有清晰的法律界定和清晰的登记,但这个前提目前仍不具备。现在无论个人财产还是企业资产形态都不是简单的实物财产,还有金融资产,股票、基金、期货这类金融资产的价值往往在一个时间点上瞬息万变,如果一个人的大量资产都是股票,那么,这个人过世后,以什么时间的价值来界定其股票价值,这些如果没有清晰的界定,要征税就很麻烦。

  她还表示,是限于对个人消费性资产征税还是无论是消费性、生产性资产都征税,也需要明确。比如,某人注册了企业,如果只限定对其消费性遗产征税,生产性遗产不征税,这个人只要把资产都注册到企业去,仅留少部分消费性资产就可少缴税,一旦此人过世,政府根本征收不到多少税。如果都征税,此人生前企业运转良好,价值数亿元,一旦过世,需要缴纳遗产税时,就要求企业要有大量现金资产缴税,但企业资产往往有厂房设备,还要养员工,如果没有足够现金,就要变卖资产缴税,“这样一来,企业就垮了。”

  “征收遗产税的最重要的前提是,我国绝大部分个人的财产有清晰的法律界定及登记,但目前显然还不具备这样的条件。”

  ——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教授黄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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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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