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3600万失能老人 各地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我国现有3600万失能老人,根据中国老龄研究中心的调查,老年人口平均养育4个子女。因此,3600万失能老人牵扯和困扰的是一亿三千二百万个家庭,这相当于每三四个家庭就有一位失能老人。
民政部部长李立国2月28号发表署名文章称,"要推动高龄老人津贴和生活困难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基本覆盖,探索建立老年护理保险制度"。这将如何保障失能老人的生活?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13)》最新指出,一个失能老人压垮一个家庭的现象,在中国并不是特例。老年人的长期护理问题,尤其是护理费用问题,不仅使很多老年人难以应对失能风险,也是制约中国养老服务发展的一大瓶颈。2010年,我国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老年人比例超过了五分之一。但是长期护理保险,目前在中国尚处于孕育之中。那么要全面建立,面临哪些难题?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党俊武给出了答案。
党俊武:第一个失能风险现在大家意识到了,但是按照社会保险来去推进这项工作恐怕公民的意识这一块还需有待加强。第二块就是社会保险制度它除了个人要缴费,也需要国家来支撑,我们的养老医疗保障制度现在还存在很多问题需要完善。从居民的收入再拿出一块给长期社会保险缴费,同时政府也拿出一部分来去补贴,这个确确实实需要严格的进行科学的计算。第三个问题就是说长期照顾商业保险,实际上我们一些保险公司也已经在推进,我也呼吁有关部门加大这方面的研究,为长期照顾的商业保险提供更好的政策环境。
尽管困难重重,但是一些地方还是进行了探索。早在2012年7月,青岛市发布了《关于建立长期医疗护理制度的意见(试行)》,率先在国内实施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此外,北京、上海等地一些商业保险公司开始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开发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以解决失能老年人的长期护理费用问题。全国老龄委副主任吴玉韶表示,建立护理制度需要探索。民政部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詹成付今天(3月1日)对此表示,新修订的《老年法》第30条规定:“国家逐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保障老年人的护理需求。”“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詹成付:目前国家这项制度基本上在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18个省建立了困难老年人互利补贴,但是从中央政府这个层面还没有建立,我们的法律规定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给予护理补贴,提倡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尽快把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护理补贴制度建立起来。(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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