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人寿接连受罚 内部管理体制弊端逐渐显现
记者日前从中国保监会黑龙江省监管局的网站上看到其公布了三份行政处罚通告。值得注意的是,处罚决定文号为“黑保监罚字〔2012〕18号、黑保监罚字〔2012〕19号、黑保监罚字〔2012〕20号的这三份处罚令均是针对平安人寿黑龙江分公司的”。其中,涉案人员上从省公司营销部的人员下至到下属支公司的营销人员。
业内人士表示,随着保险业规模的快速扩张,保险机构内部管理体制弊端逐渐显现,短期经济效益及受益与社会利益及行业长远发展相悖离问题突出,从而引发各种销售和服务乱象。
内部监管失控
据保监会通报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工作的数据显示,2012年上半年累计对15家保险公司的29家分支机构实施了行政处罚,合计罚款252.5万元,同时对40名相关责任人处以警告、罚款,合计罚款55.8万元。各人身险公司也依照内部管理规定处罚各类销售人员4万余人次,并对397名中支以上层级的高管进行了责任追究。
记者日前从黑龙江省保监局网站中获悉,黑龙江省保监局查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接连存在擅自变更保险合同、传播擅自印刷的保险产品宣传资料、虚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行为,一个季度内被黑龙江省保监局给予三份处罚令。
其中,2012年2月6日至15日,黑龙江省保监局对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班凤存在伪造授权委托书和保全申请书,擅自变更保险合同的行为。2011年11月22日至2011年12月2日,黑龙江省保监局对平安人寿同江支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王春举、张淑芹、奚文庆、阚春峰存在虚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上述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业内人士表示,近些年来,保险公司的销售渠道逐渐增多,包括保险公司营销团队、银保渠道、保险代理中介、电话售险、网络售险等,保险销售竞争更加白热化,有些营销员为了追求不正当的利益,在销售过程中采取各种违规甚至非法手段,使得保险销售非常混乱。“这很大程度上缘于保险公司内部管理机制混乱。业内人士称,员工只追求短期的业绩增长,不注重长期的品牌建设和维护,不仅侵害消费者利益,也损害保险公司和保险业整体形象和未来发展。
机制有待完善
“通过处罚可以让违规的保险公司知错并改正,最终目的还是为了维护投保群众的切身利益。”一位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
黑龙江省保监局相关人士表示,一直以来黑龙江省保监局切实加强寿险销售误导治理工作,以客户资料真实性、销售误导治理评价、销售误导自查自纠、营造治理氛围、查处销售误导行为为切入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四抓一查”工作,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据黑龙江省保监局人员介绍,近期,黑龙江省保监局先后2次对2个地市8家主要银邮兼业代理机构39个营业网点进行了暗访,针对第1次暗访发现问题召开情况通报会,要求存在问题的保险公司和银邮兼业代理机构立即整改,从第2次暗访情况看,通报会的效果较为明显,未发现擅自印制宣传材料、保险公司人员驻点销售等问题,以往普遍存在的私印宣传单、“存款赠保险”等误导行为明显收敛,银行柜员介绍保险产品较为客观、全面。目前,黑龙江省保监局正在对重点公司开展销售误导专项检查。
该人士同时表示,下一步,对查实的问题,将严肃处理保险机构和相关责任人,以处罚责任人、追究上级管理责任、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吊销许可证为主要手段,并追究各级机构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对于基层机构出现严重销售误导行为、影响恶劣的公司,将追究上级公司和省公司高管责任。
业内人士表示,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是促使企业实现稳健经营、防范经营风险的必要条件,加强和健全企业的内控机制,已成为保险行业的共识。
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指出,当前治理销售误导工作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一是部分公司对治理销售误导的长期性和艰巨性估计不足,存在畏难情绪;二是银保、电销渠道的销售误导风险隐患突出,需要重点治理;三是销售误导在一些领域出现的新变化值得关注,必须解决在萌芽中。此外,当前保险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不断提升,对治理销售误导的要求越来越高,对治理销售误导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陈文辉同时指出,下半年保监会将继续坚定不移地开展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工作。一是加大对销售误导问题的查处力度。以现场检查为主要手段继续保持打击销售误导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加大处罚力度,对查实的各类问题都要责任追究到人。二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保监会将适时组织部分主流媒体记者深入公司、代理网点、消费者当中,对治理销售误导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对各公司治理销售误导的真实效果进行检验,将问题暴露在阳光下,督促各公司强化对销售误导治理的主体责任。三是开展综合治理销售误导效果评价工作。对各公司治理的成效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排名通报,利用媒体的力量向落后公司施压,敦促其加强整改。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单鹏也表示,保监会《关于坚定不移推进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已经确定了营销制度改革的总体框架和思路,行业仍需抓紧出台有效举措,深度改革和完善营销员管理体制机制。如提高营销员准入门槛,提高营销员学历条件和代理人考试整体难度等。通过不断稳定和优化队伍,整体控制销售误导风险,改善社会形象、提升美誉度。(董潇 尹海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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