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市场“冷中有热” 专业防癌保险分羹重疾险

2012-12-19 10:16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编者按

  投资市场的沦陷,拖累各类投资型保险“跌跌不休”,自然也让保险市场的“回归保障”在今年继续发酵。而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投资收益光环的散去,也让大家更看清保险保障的本质。即将走过的2012年,保险行业冷暖如何?从今天起新快报《赚钱》版将进行盘点。

  保费增长的乏力,让2012年的保险市场依然寒意十足。与投资型保险收益集体表现败走相比,保障型产品逐渐受到重视,而其中的健康险产品更表现抢眼。

  今年以来,有关大病医保的医疗体制改革政策纷纷出台,六部委制定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也在8月底发布。配合政策东风,健康险也成为众多保险公司发力的重点,虽然在人身险中占比依然不足一成,但今年前10月的保费增长速度达到25%。与以往主推重疾险相比,今年以来各类专业防癌保险相继上市,让普通市民的投保选择更为丰富。

  主打终身保障重疾险频繁升级

  按照保监会相关要求,保险公司的重疾产品必须涵盖25种重大疾病,各家保险公司重疾险则大多在此基础上增加保障范围。

  今年以来多家保险公司都纷纷将原有的明星款重疾险产品升级,而与定期重疾险(保障期较短,一般为5年-20年)相比,保险公司更热衷于终身保障型的产品。

  例如,中国人寿的“明星”康宁保险系列在今年推出了“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不仅将保障的重大疾病病种翻了一倍达到40种,并且另外添加10种特种疾病。此外,中国平安新推的“护身福健康保障计划”,也提供30种(男性28种)重大疾病的终身保障,并新增8种“特定轻度重疾”。

  癌症高发

  专业防癌保险热销

  相比其他重大疾病,癌症的高发越来越引发普通人的关注。虽然重疾险中一般都包含了部分癌症的保障,但其保障的是恶性肿瘤,而原位癌之类的轻度癌病普遍不在保障范围之内。因此,可以弥补癌症保障的专业防癌保险也成为今年主打的健康险产品之一。

  从保险条款上来看,专业防癌保险是针对高发疾病,在提供恶性肿瘤保障的基础上,另外提供原位癌、男性及女性特殊恶性肿瘤、癌症手术金、癌症放化疗保险金、癌症住院津贴、长期护理保险金、满期保险金等在内的一种或多种保障。因为保障范围相对更窄,所以专业防癌保险要比重疾险便宜,以25岁投保一份缴费20年保额为20万元的重疾险为例,平均每年缴费6000元,而如果投保专业防癌保险则只需要3000多元。

  保险专家告诉记者,一般保险公司的癌症理赔在重疾理赔中的占比超过一半。“在防癌保险出现之前,消费者大多通过购买重疾险来满足健康保障需求。但其保障范围有限,保险金一次性支付,且通常不与治疗挂钩等限制,使得防癌保险的特点和优势得以显现。”

  投保建议

  通盘考虑 重疾保额有依据

  虽然不少市民已经意识到重疾险、防癌险等健康险产品的重要性,但确认投保额度依然是一个难题。

  保额太高,每年的保费是个不小的压力,但如果保额不够高,对于重大疾病来说,赔付的保险费又起不到作用。对此,保险专家提示,市民首先要摒弃“得了那么重的病,反正也治不好,别浪费这个钱了”的观念。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数据显示,恶性肿瘤、心脏病、脑血管等重大疾病的治愈率逐年提高。以癌症为例,目前从确诊为癌症开始,5年后依然存活的概率已提高到男性为65%,女性达到78%。

  那么,在设置重大疾病的保额时,有哪些因素必须要考虑在内呢?通常,消费者会考虑到高额的治疗费用。“不过,除医疗开支外,很多消费者会忽视重疾给家庭经济带来的其他影响。比如,长病假或辞职养病而导致的收入损失、康复调理期间的营养费、护理费、房贷车贷等固定支出、家庭正常生活运转的固定开销等等。这些支出都会因为家庭收入锐减而给家庭的经济造成巨大负担。”专家强调。目前来看,重大疾病的医疗开销通常在10万元到30万元,应根据年收入水平,以及投保人个人收入对家庭总收入的贡献度来确定重疾保额。

  “对于年收入在12万元左右的投保人,我会建议重疾险的保额至少达到30万元。而年收入在20万元以上的投保人,特别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支柱,我建议保额可以达到50万元。”

  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支招

  购买人身保险产品要“三看”

  一、“三看”。一是看证件。消费者应要求销售人员出示代理资格证件,看其是否具有合法销售资质。二是看资料,看保险产品宣传资料是否规范。销售人员应使用省级保险公司或总公司统一制作的产品宣传资料,其他机构或个人不得自行制作。三是看条款,看保险合同条款、投保提示书的详细内容。保险合同条款是保险公司承担责任的依据,投保提示书强调了合同的主要风险和注意事项,仔细阅读可以防范误导宣传行为。

  二、“二听”。一是听销售用语。保险产品不是银行储蓄、基金、国债,保险销售人员不得使用“存取”、“本金”、“积攒”等的用语,不得夸大保险合同的利益,不得预测不确定的利益。二是听销售人员是否明确说明。保险销售人员应对合同条款尤其是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犹豫期、缴费年限、收益的风险和不确定性、退保损失等内容作出明确说明。

  三、“二答”。一是如实回答投保单上的问题。消费者应当准确填写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如实回答投保单的问询题目。未经保险合同当事人同意或者授权,销售人员不得擅自填写、更改投保单。二是认真回答保险公司的回访。根据规定,保险公司应在犹豫期内向购买一年期以上保险产品的客户进行回访,建议消费者接到回访电话时,认真听取回答回访人员的问题,如果认为所购买的保险产品不合适,可以在犹豫期(一般为签收保单之日起的10天内)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除扣除保单工本费以外,应退还全部保费。据了解,广东保监局已要求辖区保险机构将60岁或以上老年人等易受误导的消费者购买保险的犹豫期延长为20天。犹豫期后退保,投保人将有一定损失。

责编:卢一宁
0
我要评论
用户名 注册新用户
密码 忘记密码?

专题推荐

商学院第二期:品牌汇

品牌汇

如何理解品牌?企业为什么创立品牌?

共筑中原梦

共筑中原梦

中原梦必须依靠河南一亿人民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