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农险明年全面启动 建立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广东已确立了水稻、森林、渔业等5大政策性涉农保险基本项目。( 张由琼 摄)
中国政府启动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5年半后,2012年11月12日,国务院正式签署公布《农业保险条例》(下称《条例》),于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国家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建立中央和地方财政支持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对于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政府将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作为沿海经济和农业大省,广东今年5月25日首次以省政府名义下发了《关于大力推广政策性涉农保险的意见》,并提出了“5(基本项目)+1(创新险种)”的基本框架。
◎背景试点5年半 全国性农险条例终出台
自2007年在江苏、内蒙古等6省(区)试点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以来,中国的农业保险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从2006年的8.5亿元直线上升至2011年的173.8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83%。
2011年,全国农业保险共承保农作物及林木17.19亿亩,同比增长148.3%,其中水稻、小麦、玉米、大豆、棉花等主要农作物承保面积7.87亿亩,增长49.2%,占当年种植总面积的40%左右。农业保险参保农户达1.69亿户次,保险总金额6523亿元,保险赔款89亿元,受益农户2283万户次。
财政的大力支持是我国农险井喷背后的主要推力。官方数据显示,2007年至2011年,中央财政累计给予农业保险费补贴达264亿元;各级财政对主要农作物的保险费补贴合计占应收保险费的比例达80%。
今年伊始,中央财政进一步向农业保险倾斜,将14个保费补贴险种的补贴区域扩大至全国,提高部分险种补贴比例,新增糖料作物纳入补贴范围,扩大森林保险试点范围。
尽管大力发展农业保险作为民生工程连续多年被写入中央“一号文件”,《农业法》也作出了“国家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制度”的规定,但具有全国效力的《条例》却一直难产。相比之下,农业发达国家很早就启动了农业保险的立法。美国1938年颁布了《联邦作物保险法》;加拿大1959年颁布了《联邦农作物保险法》;日本的农业保险立法比较完备,先后于1929年、1938年和1947年颁布了《家畜保险法》、《农业保险法》和《农业灾害补偿法》。
某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通过政府财政大幅度补贴的手段促进了我国农业保险的跨越式发展,加之各地的试点经验已经较为成熟,这些都为现在颁布《条例》准备了坚实的基础。”
◎亮点建立巨灾风险分散机制鼓励地方财政支持
“《条例》主要是把之前一些地方试点好的经验和做法用国家行政法规的形式固定了下来。”一位业内人士如是评价新发布的《条例》。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提出,国家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同时,《条例》鼓励地方政府建立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据了解,目前,农业保险发展较好的一些地区已经建立了较具特色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江苏省构建了由省、市、县三级组成的政府巨灾风险准备体系;浙江省政府为农业保险综合赔付率在200%-500%之间的损失提供巨灾再保险;北京市则规定,当农业保险综合赔付率达160%以上时,由市政府提供超赔保障。
在广东,今年5月25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大力推广政策性涉农保险的意见》(下称《意见》)也要求建立巨灾风险准备金,完善以丰补歉机制,并规定巨灾风险准备金资金来源为承保机构年度保费的大部分结余或由承保机构按补贴险种当年保费收入的25%计提,省、市及有条件的县(市、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人保财险广东省分公司三农业务部总经理李伯达表示,“我们认为这个办法很好,可以起到分散巨灾风险的作用,同时希望也能将这种机制从种植业扩展到养殖业保险中来。”
亦有学者提出,政府应该充分利用国内外再保险公司的专业技术乃至尝试巨灾风险证券化,缓冲农业保险赔付的波动性,提高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农业保险的积极性。此外,参考借鉴美日的做法,对承办政府农作物保险的保险公司提供业务费用(包括定损费)补贴。
◎本地广东农险基本项目和补充项目齐头并进
近两年,在省政府提出加快建设“农村金融、民生金融”的背景下,过去农业保险相对滞后的广东加快了发展步伐。2011年以来,基本独揽广东政策性农险业务的人保财险广东省分公司的农险承保面逐年成倍增加,尤其是今年能繁母猪承保超100万头,承保面在50%以上,承担风险约10亿左右;水稻在9个试点地区市的承保面达到了76%,受益农户630万户,承担风险约38亿。
今年3月,广东省启动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工作,覆盖区域包括韶关、河源、梅州、湛江、肇庆和清远6个地级市和部分省属林场。
就上个月,广东谋划多年的政策性渔业保险也得以正式启动实施。根据试行方案,参加渔民人身意外伤害险和渔船财产保险将可获得保费35%甚至更多的财政资金补贴,每年减轻全省渔民保费负担3500万元。
至此,包括水稻、森林、渔业、能繁母猪和农村住房保险在内的5大全省政策性涉农保险基本项目已基本确立。另外,《意见》鼓励各地级以上市开办具有地方特色的政策性涉农保险项目。“2012年,各地级以上市原则上要开办1项以上补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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