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强制险明年取消 伤亡及行李赔偿不再设上限
11月16日,中国政府网公布的国务院第628号令,明确从明年1月1日起废止实施61年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这意味着乘客不再被强制收取票价2%的“人身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同时,坐火车伤亡赔偿也不再是15万元封顶。
中国政府网公布国务院第628号令,要求明年元旦起废除《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这一规定被学界和乘客质疑多年而一直实施,“7·23”动车追尾事故后,多位学者上书国务院法制办,建议废止《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
《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于原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制定于1951年,《条例》第一条规定:铁路旅客均应投保意外伤害保险。1992年,《条例》进行了修订,规定所有铁路旅客不论座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有保额2万元的保险,保险费包含在火车票价内,金额为基本票价的2%。
简而言之,每个购买了火车票的旅客都被强制交纳票价2%的保费,理赔时却只能拿到封顶2万元的赔偿。
公布的628号国务院令还要求删去《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上述条例第三十三条为:事故造成铁路旅客人身伤亡和自带行李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对每名铁路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对每名铁路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2000元。铁路运输企业与铁路旅客可以书面约定高于前款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
删去这一条文意味着铁路旅客一旦发生人身伤亡,可获得的赔偿金额不再只有15万元的上限,每名铁路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金额也不再只有2000元的上限。(据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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