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监管:规范之后谋转型

2012-11-07 09:58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转眼之间,距保监会成立已近十四周年。十余年来,保监会背负“深化金融体制改革,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期望,带领着中国保险行业转方式、促规范、防风险、稳增长,不断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

  时至今日,保险业已走入“新时代”。近日密集下发的险资新政,再度激起规模超过六万亿的保险资产池塘的一汪汪活水。业内人士总结称:“这一轮改革的整体思路是改革体制、扩大市场、增加品种、改变监管。短期内有望改善保险公司经营状况,长期内将推动保险业形成新的经营模式。”

  建立监管体系

  1998年11月18日,保监会成立大会在京举行。首任主席马永伟在成立大会上表示,保监会将建立高效的内部运行机制,努力开创保险监管工作的新局面。

  十三年后,保监会带领保险市场在极其困难的情况下保持了平稳发展的态势。2011年全国实现保费收入1.43万亿元,同比增长10.4%,保险公司总资产达到5.9万亿元。全国保费收入从2002年的3053亿元增长到2011年的1.43万亿元,年均增长18.7%,世界排名从第十五位跃居第六位,我国已成为全球最重要的新兴保险大国。与此同时,保险市场体系更加健全,保险业总资产大幅增长,保险公司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不断提高。

  建立一套健全的保险监管体系,是保险行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保监会成立伊始,责任就艰巨重大。“借鉴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核心监管原则,已初步构建了偿付能力、公司治理和市场行为监管‘三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框架,并建立了比较完备的监管组织体系和较为系统的监管制度体系。”保监会主席项俊波这样总结保监会之前的成就,即监管体系基本确立,保险监管的能力和水平逐步提高。

  十余年来,中国保险监管基本上建立了一个集中统一的现代保险监管组织体系,建立了保险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监管理念、思路、手段、体系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均成果斐然。

  与此相关,风险得到有效防范,保险市场运行的稳健性不断增强。截至今年6月底,偿付能力充足的保险公司占公司总数的96%。“保险监管的不断改进,有效化解了风险,促进了行业快速发展,使得保险市场不断完善。”曾先后两次参与了《保险法》修订讨论的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保险学系主任王绪瑾说。

  推进行业创新

  当前,保险业面临全面转型期,保监会的监管思路亦随之调整。推进改革创新、增强保险市场发展活力是项俊波所坚持的重点,包括继续深化国有保险公司改革、深化保险公司治理改革、稳步推进保险营销体制改革、研究推进费率市场化改革、极强保险产品创新五项内容被重点强调。

  实际上,在过去的几年里,中国保险业的改革已经在继续向纵深推进,国有保险公司和监管体制改革取得了积极进展。通过股份制改革和上市,以及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互相投资,不仅增强了保险公司资本金实力、提高了公司偿付能力,而且实现了公司组织形式和管理体制的转变,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提高。

  近年来,国内保险业着力在产品、服务和销售渠道及区域试点等方面加大创新力度,保险公司及行业的竞争力和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从产品来看,各保险公司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不断加大产品开发力度,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拓宽,保险功能作用不断显现。如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推出保费低廉、手续简便、保障适度的小额保险产品;在服务“三农”方面,推出多款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进城务工人员保险、渔业保险、农机具保险、农民住宅保险等保险产品;在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方面,推出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健康保险产品。

  从服务能力来看,各保险公司积极加大服务创新力度,不断提升保险服务的便捷性、增值性和标准化水平。在增强服务的便捷性方面,保险公司基本都开通了全国统一服务电话,纷纷在全国各地设立直赔中心,推行全国通赔;“代查代付”、“快处快赔”等许多便民服务在全国许多地区实施,便捷的服务在提升不同公司自身保险品牌的同时,也进一步提升了行业的整体社会形象。

  与此同时,渠道创新力度在过去几年时间里也得到了加大。各保险公司以信息化快速发展为契机,在加强传统营销和集团内部渠道整合改造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以网络、电话等为代表的新型销售模式的创新力度,推出了一系列更为方便快捷、质优价廉的保险服务。例如,各公司积极开创传统营销渠道合作新模式,如部分寿险公司加强与银行、邮政的战略合作;部分财产险公司探索“一站式”服务的车行综合业务平台。同时,为了合理利用内部资源,各保险集团公司积极探索集团内子公司之间的业务相互代理销售模式,实现了整体业务的快速发展。特别是一些大的保险集团公司,充分发挥其成立较早的子公司成熟的销售网络优势,利用相互代理很快在保险市场站稳脚跟。

  在把“油门”踩好的同时,国内保险业的风险管控能力在过去几年里也得到快速提升。

  根据保险风险的特点,监管部门已建立覆盖风险发生和传递全过程的防范体制。具体包括:建立金融危机跟踪研究制度,及时了解掌握金融危机的发展动向,针对重点区域、重点公司、重点业务领域建立跟踪报告制度;建立风险预警监测机制,在全行业开展风险排查,摸清风险底数,对保险业风险状况实施动态监测和压力测试,及时进行窗口指导和工作部署;建立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包括应对非正常集中退保、外资股东持股、偿付能力不足等一系列风险应急预案;完善信息披露和舆论引导机制,通过多种方式及时发布监管制度、市场运行、业务发展等相关信息,增强社会对保险业发展的信心。偿付能力监管的工作重心从制度建设转向了机制和制度并重,逐步建立符合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偿付能力监管机制,明确了保监会、保监局和保险公司在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中各自所承担的职责。

责编:卢一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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