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付能力不达标险企仅剩两家

2012-10-19 09:31    来源:北京商报

  险企的偿付能力不足,其业务等方面将受到限制,哪家的偿付能力接近监管红线都会受到市场的高度关注。昨日,保监会披露的今年二季度险企分类监管评价结果显示,险企分类监管制度实施以来,行业风险状况得到不断改善,其中偿付能力不达标险企已从2008年末的13家减少至目前的2家。

  保监会公布数据显示,保险公司分类监管制度从2009年1月1日实施以来,截至今年二季度末,偿付能力不达标的公司仅剩2家。不过,保监会并没有公布相关公司的名单。

  据保监会介绍,从2008年至2011年末,各年不达标的险企依次为13家、8家、6家和5家,呈逐年减少趋势,目前上述2家没有达标的公司已确定了偿付能力改进计划,近期偿付能力将重新达标。

  资料显示,保监会为了加强分类监管,于2009年还实施了分类监管,将险企分为A类、B类、C类、D类,其中A类属于公司偿付能力达标且经营状况较好,B类属于偿付能力达标不过险企的治理存在一定的风险,而C类为不达标、D类为严重不达标,业务开展和投资将受到限制。保监会公布,C、D两类公司分别为9家和2家,合计占保险公司总数的10.6%;而2008年四季度末,C、D两类公司分别为11家和5家,合计占比16.5%。

  为了满足监管要求以及正常开展业务,险企通常利用各种途径进行增资以提高偿付能力充足率,如扩股增资、股东直接增资、发行次级债等。数据显示,2009年至今,保险行业共发行次级定期债务1702.72亿元,有效缓解了行业快速发展与资本需求之间的矛盾,增强了行业资本实力。(刘伟)

责编: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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