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贪小便宜得不偿失 员工意外险不可代替工伤险
在最近一次执法检查中,淮安市人社部门发现,很多企业偷换概念,把本应给员工上的工伤保险换成了人身意外险,给员工以后的工伤赔偿和治疗带来很大隐患。
执法部门发现,用人身意外险代替工伤保险,成为不少企业彼此心照不宣的做法。原因在于,在保险市场上买一份人身意外险只要百把元,而工伤保险要贵得多。该市人社部门介绍说,目前淮安社保缴费基数为1900元,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为1-2%,办一份工伤保险一年至少要200多元。正是这两个险种相差一倍的保费,让很多企业“恋”上了人身意外险。
用人身意外险代替工伤保险,这种行为不但不合法,还会给日后的赔偿和医疗带来很多问题。劳动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工伤保险与人身意外险是完全不同性质的险种,前者是社会保险,强制缴纳;后者是商业保险,属于自愿缴纳,两者之间是不能相互替代的。
两者性质不同,在员工权益保障方面差别也很大。如果员工上的是工伤保险,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只要符合相关条款,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上都可以报销,企业和个人没什么负担。相反,人身意外险有一定的免赔额和赔付上限,赔付率低。当地就有现实案例,一家企业因为买的是人身意外险而不是工伤保险,员工出现事故后,尽管扣除了商业险赔款,企业还是赔了约60万元。这种事如果发生在小企业,要么根本赔不起,要么会让企业赔得一蹶不振。
“人身意外险只能作为工伤保险的补充而不能替代工伤保险”,人社部门表示提醒广大企业主切莫贪小便宜,“一旦出了事,工伤认定后,该赔付的钱还得由企业自己掏,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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