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大病保险准入门槛偿付能力至少150%

2012-09-12 09:36    来源:上海证券报

  险资承办大病保险门槛:

  偿付能力充足率至少在150%以上;

  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5年以上;

  具有良好市场信誉;

  具备完善的服务网络和较强的医疗保险专业能力;

  配备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专职工作人员;

  能够实现大病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等等。

  险资承办大病保险有门槛,偿付能力充足率成为重要指标,至少要在150%以上。

  记者从权威部门获悉,将出台大病保险的相关通知,几易其稿后,最终在偿付能力上加固“风险防护网”。与此同时,还要求“赶考”的险资在中国境内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5年以上;具有良好市场信誉;具备完善的服务网络和较强的医疗保险专业能力;配备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专职工作人员;能够实现大病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等。

  四家公司新增保费各异

  保监会积极严密地推进大病保险,这涉及10亿人大事。同时,8月底6部委发布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成为重大的制度创新,从政策环境和制度层面为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创造了更大的发展空间。

  关于保险公司究竟在其中有多少获利空间和发展前景,有不少金融机构测算出不同的数据。最新华创证券的研究报告,也对此进行了估算。

  2012-2015年,进一步考虑大病保险对保费收入的带动作用后,四家上市公司新增保费收入:2013年,国寿为60.44亿元,平安为26.22亿元,太保为54.11亿元,新华为15.68亿元;2014年,国寿为88.03亿元,平安为38.08亿元,太保为78.82亿元,新华为22.85亿元;2015年,国寿为115.86亿元,平安为49.98亿元,太保为103.77亿元,新华为30.10亿元。

  可观的保费不是一蹴而就的,将呈现逐步拉升的态势。研报初步测算大病保险保费收入约为264.16亿元,如果考虑其带动作用,中性估算到2016年,此项政策对当年保费新增贡献为1041.14亿元。

  与险企现有重疾险业务不冲突

  有舆论担心大病保险普及后,会分流险企现有的重大疾病保险业务。

  一位资深健康险业务专家表示,两者并不矛盾,可实现共赢。“重疾保险的性质是定额给付,只要得病,就可以得到相应补偿,与投保人的实际花销无关。投保重疾保险符合条件的,可在大病保险理赔的基础上,仍能获得重疾险的赔付”,这位专业人士表示。

  目前,各公司在重大疾病保险业务开展上非常积极。与此同时,一些大公司近年来也积极与当地政府合作,在大病保险业务上探索出各种新模式。

  “良好政府关系以及前期在基本医保体系中的积极跟进态度,使其有望成为政府主导的医保改革最大受益者”,有关专家表示。

责编: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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