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推广小额人身保险 服务低收入人群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9日讯 日前,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印发<全面推广小额人身保险方案>的通知》。为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参与小额人身保险推广,推广方案将小额人身保险开办资格由审批变为备案,在取消事前审批的同时强化事后监管。
新方案指出,小额人身保险应服务于全国范围内的低收入群体,其中包括县以下乡(镇)和行政村的农村户籍居民;以及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低收入群体、优抚对象,以及无城镇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
新方案明确了对小额人身保险产品的要求,小额人身保险产品类型限于普通型定期寿险、意外伤害保险、以及疾病保险和医疗保险;保险金额应不低于1万元,不高于10万元;产品的设计应结合低收入群体的实际情况,确保价格低廉、条款简单明了,除外责任尽量少,核保理赔手续简便;所有相关单证和宣传资料中应突出显示“小额人身保险”或“小额”图(字)样。
此外,新方案要求,保险公司应使更多低收入群体买得起、买得到适合自身需求的保险保障。保险公司在开发小额人身保险产品时可以得到相应的支持政策。同时,方案中还明确了对小额人身保险的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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