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亏损额逐年增加 地区经营差异过大
交强险制度实施5年半以来,有一个非常明显的特点:在总体经营亏损逐年增加的情况下,各地区经营结果的差异也逐年加大。虽然交强险亏损表面上看是全国性的,但实际上受车辆多少、交通状况、收入水平等因素影响,地区差异性很大。有些地区亏损严重,有的则有盈余或盈亏平衡。东部地区亏得最厉害,不亏损的省份大部分在中西部,形成了不发达地区为发达地区埋单的特殊现象。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强险人身伤亡赔偿标准中,大部分的赔偿项目是依据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于不同地区的收入差异很大,但全国实行统一的费率,随着医疗费用、汽车零配件价格和修理工时费的逐年提高,从而造成了部分地区的交强险经营严重亏损。同时,全国多个地区已经逐步取消了城乡居民赔付差异,将进一步推高赔偿标准,交强险经营结果的地区差异也将会更加明显。
比如,江苏省2005年至2010年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高达86%,死伤案件的平均赔偿金额从2008年的2.6万元上升到了2011年的3.1万元,平均每个案件多赔付5000多元。在费率保持基本不变的情况下,必然会大大推高交强险的赔付率。
实际上,交强险经营结果地区差异之大,从车险三大巨头人保财险、平安产险和太平洋产险的2011年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中就可见一斑。
截至2011年末,在全国36个区域保险市场中,人保财险累计经营亏损的有18个,东部地区有11个,中部地区有5个,西部地区有2个(四川、重庆)。其中,东部地区累计经营亏损额达到81.96亿元,比人保财险全国累计经营亏损额还多出20.5亿元。
截至2011年末,在全国36个区域保险市场中,平安产险累计经营亏损的有13个,东部地区有7个,中部地区有4个,西部地区有2个。其中,东部地区累计经营亏损额达到15.1亿元,是平安产险累计经营盈利的2.3倍。
与此同时,在全国36个区域保险市场中,太平洋产险累计经营亏损的有14个,东部地区有8个(包括总公司本部),中部地区有4个,西部地区有2个。其中,东部地区累计经营亏损额达到18.94亿元,是太平洋产险累计经营盈利的2.7倍。
值得注意的是,交强险条款和费率均依照《交强险条例》设定,但在实践中,部分基层法院不认同交强险分项责任限额赔偿、除外责任、医疗赔偿标准等规定,同时人伤司法鉴定不统一,造成了交强险经营结果的进一步恶化。这一情况在江苏、浙江、上海、安徽和山东最为严重。2011年,这5个省市的交强险经营亏损达63亿元,占全国交强险经营亏损的69%。其中,浙江的亏损额占全国的21%,江苏占20%,安徽占10%,上海占9%,山东占7%。
有关专家指出,交强险地区经营结果差异过大的直接后果,就是造成了亏损地区保险公司承保不积极,对盈利地区的投保人来说则不公平,影响了交强险作用的发挥。因此,有必要在不增加社会总体负担的前提下,继续推动扩大交强险区域差别费率的试点工作,扩大试点范围,努力实现不同地区、不同风险投保人的公平性,以逐步实现整体不盈不亏。(仝春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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