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保险兑现承诺实施特别分红

2012-08-10 09:44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0日讯(记者 马欣) 新华保险昨日晚间发布公告,宣布10亿元特别分红实施具体方案。新华保险拟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每股0.32056元(含税),总计约合人民币10亿元,税后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每股0.2885元。股权登记日为8月15日,除息日为8月16日,股息发放日为8月24日。A股股东的股息发放日为8月24日,早于新华保险对于H股股东发放特别分红的日期(9月28日)。

  早在上市前,新华人寿就曾在招股书中承诺,因为前董事长违规事件,为强化公众投资者保护机制,将在2012年9月30日前实施完毕不少于人民币10亿元的特别分红。所谓特别分红,就是指新华人寿前董事长关国亮违规事件中作为清收资产收回持有的紫金世纪24%股权,若在2012年6月30日之前完成转让,则从转让收入中拿出10亿元为股东分红。如在2012年6月30日前紫金世纪股权未能完成转让,公司将直接从滚存利润中提取10亿元,作为特别分红的金额。从此次公告来看,本次特别分红金额从该公司未分配利润中提取。(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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