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情况欺骗投保人 泰康人寿被罚7万元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日讯 日前,吉林保监局下发对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因在电话销售业务中存在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以及在销售过程中欺骗投保人的违法行为,吉林保监局对该公司罚款7万元,并对其电话销售中心负责人程志鹏处以1万元罚款。
据悉,经查,该公司在在2012年1—4月份电话销售业务中,对投保人未明确说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内容、人身保险合同犹豫期的规定、提前解除合同可能产生损失、分红产品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以及医疗产品的相关规定等相关内容。
并且,该公司在销售过程中欺骗投保人,与银行存款的收益进行不当比较,与其他保险公司产品进行不当对比,以向银行存钱、攒钱等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以产品停售、限售等名义进行宣传销售,夸大、编造公司的过往经营成果,断章取义,片面强调产品利益最大化。
吉林保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对泰康人寿保险吉林分公司罚款7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程志鹏作为泰康人寿吉林分公司电话销售中心负责人,对上述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对程志鹏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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