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2000元下出险可“互碰自赔”

2012-07-31 09:34    来源:广州日报

  小贴士:“互碰自赔”适用情况

  两车或多车碰撞,各方均投保了交强险。

  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包括车上财产和车上货物),且各方损失金额均在2000元以内,无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

  经交警处理或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事故各方均有责任。

  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向交强险承保公司报案。

  事故各方当事人均同意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

  “我们现在正在黄埔大道往珠江新城方向开过来,大约8分钟后到。”接到车主的报案电话,平安车险的定损员小黄和查勘员小方加速驶向报案地点。记者跟车来到现场看到,一辆丰田车车身右前端出现轻微凹陷,而另一小面包车的左侧车身有明显的刮痕。

  避免繁琐的手续

  丰田车的凹陷处已被其自身的保险公司贴上了小封条,车主陈先生接过小黄递过来的水后,小声嘀咕,“又要去4S店修车,又要去找保险公司理赔,真不好彩。”

  据陈先生介绍,交警已经对此次事故进行责任判定,小面包车负主要责任,丰田车是次要责任。定损员小黄告诉记者,在双方轻微事故且都负有责任的情况下,双方受损金额均低于2000元,可以采取“互碰自赔”的赔付方案。

  所谓“互碰自赔”,即对事故各方均有责任,各方车辆损失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不涉及人伤和车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可由各自保险公司直接对车辆进行查勘、定损。但是,需要交警认定或当事人根据出险地关于快速处理的规定,且双方车主均需同意“互碰自赔”处理办法。

  小黄介绍,“本来根据上述事故情况,丰田车应该去找小面包的保险公司进行理赔,而面包车车主应该找保丰田车的保险公司要赔款,但是这样双方车主都会非常麻烦,且手续烦琐。采取‘互碰自赔’的理赔方式,各方车主可以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无须再到对方的保险公司往返奔波。”

  值得一提的是,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的单方事故、任何一方损失金额超过2000元的事故,以及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范围的事故和涉及人员伤亡或车外财产损失的事故都不适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要按一般的理赔方式处理。

  事实上,保监会在2009年就出台了“互碰自赔”的政策。保险公司核赔部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一般施行“互碰自赔”的理赔方式是在双方事故赔偿相当的情况下,对于豪车碰上普通车辆的情况,保险公司也是不建议进行“互碰自赔”的,“若双方赔偿相差较大,一方保险公司的成本增加,本身也不公平。”(周慧)

责编: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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