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险产品大同小异 制度改革存在三大困惑

2012-07-16 09:42    来源:金融时报

  “积极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长期护理保险、特殊大病保险等险种”、“积极探索利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在向保险业贯彻落实《医改“十二五”规划》的通知里,保监会突出强调了全行业要积极开发和创新以重疾险为首的健康险产品。

  “新医改”已经启动三年,我国朝着“全民医保”的目标迈出了坚实一步。但不容忽视的是,部分群众患了重特大疾病没钱看或不敢看,仍旧是一道待解的难题。

  随着医改的推进和大病保障需求的严峻形势,《医改“十二五”规划》提出了“探索建立健康险范畴下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的具体要求:在提高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和高额医疗费用支付比例的基础上,统筹协调基本医保和商业健康保险政策,积极探索利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或建立补充保险等方式,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加强与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加大对低收入大病患者的救助力度。

  困惑一:产品大同小异

  这一统筹规划后的定位,令一直充当配角的健康险“中了头彩”,其后监管层的明确表态,意味着保险业肩负起重疾保障产品的创新重任。

  然而,目前各大保险公司推出的健康险产品大同小异,补充作用未能有效发挥。据记者了解,目前健康保险产品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住院及手术费用保险,即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部分支付医保不承担的住院费用,有效降低投保人实际自付比例;另一类是重大疾病保险,即如果投保人罹患合同中列明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一次性支付投保人一笔保险金。

  在政策中获得鼓励的特殊大病保险,市场上能见到的相关产品比较多,但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并不多见。

  原因何在?“保险产品的开发需要大量的统计数据,长期护理险的费率制定过程并不完善,保险公司在数据收集、理赔调查和费用控制等各个环节经验都不足,如果没有充足详尽的数据资料,制定出来的保费就不准确,设计出来的产品也不完善,市场反响就不会很高。”某寿险公司健康险业务负责人介绍称。

  困惑二:政策风险不期而至

  根据现行的医疗体制,重大疾病的治疗费用远远高于医保报销的“封顶线”,这意味着在现有政府能做到的“保基本”医保水平下,对重大疾病起到保障作用的商业健康险将大有作为。

  然而,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障内容和额度设计与医保政策息息相关。基本医保政策内的药品目录和报销额度,会随着改革的推进处在动态的变化过程中,这无形中加大了健康险产品设计与定价的难度。

  “商业健康保险并非随着经济增长而自然提升,而是受到医疗系统、社会政策等因素的共同影响。”前述负责人称,商业健康保险能否在医改中发挥作用以及在未来国家健康保障体系中争取更高的地位,受到政策环境的影响,而在政策处于模糊及渐变的状态下,取决于保险业配合医改发展战略的作为和贡献。

  透过此次监管层明确的多项措施,足见保险业配合医改的决心和愿望。有专家建议,健康险产品的设计应该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相对于社保的单一结构,商保的灵活保障方式是一大特色,可以针对不同的细分市场量身考虑,同时再保险公司可以在行业数据、趋势分析能力、海外经验、医疗险专用核保手册和定价工具等方面给予支持。

  困惑三:充满未知的税收优惠

  从政策层面上看,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一直持以支持态度,但是,包括重大疾病险、长期护理险在内的健康险,一方面产品自身不够完善,另一方面面向供需两方的税收优惠政策尚不到位,令健康险迟迟只见曙光,不见日出。

  此次保监会发布的医改新政中则出现了实质性利好,即要落实税收等相关优惠政策。“在医改新政的诸多组合拳中,税收优惠是最大的利好。”中国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陆敏日前对媒体称。

  根据国外经验,税收优惠对健康保险发展的推动作用十分明显,是健康险发挥重大保障作用的“助推器”。在美国,商业健康险在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的市场渗透率也比较低,直到1996年出台的《联邦健康保险可转移与说明责任法案》才大大推动了健康险发展,当个人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同其他医疗费用相加的总金额超过个人调整的收入额的7.5%时,超额部分就可免税。

  显然,减税将更好地树立消费者信心,鼓励人们将储蓄转化为商业健康保险,缓解我国基本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的压力,同时减轻政府负担,提升保障水平。目前,市场正期待税收优惠政策能够进一步明确具体内容和出台时间,否则,健康险能否看到“日出”仍然还是未知数。

责编: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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