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细化人身险销售规定 严厉防范销售误导
昨日,保监会在其网站上对《人身保险业务经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当中增加的各项细节规定剑指消费者被销售误导问题,且首次明确规定“保险销售人员不得以个人或营销团队名义举办产品说明会”。
“信用卡内的钱莫名其妙被扣掉了,原来才发现是办理信用卡时免费赠送的保险自动续保,保险公司自动从信用卡中划扣。我自己都不知道被续保了。”记者了解到,一些保险续保标识并不明显,消费者常常自动 “被续保”。而在此次意见稿中明确规定,增加保险公司开发的赋予投保人自动续保、自动垫交等选择权的保险,应当在投保单中载明并由投保人自行选择是否勾选;通过电话销售的,应当取得投保人明确的答复。另外,针对在一些保险公司中存在的保险销售人员代替客户在投保单上签名以及抄写风险提示语的行为,该意见稿中明令禁止。
记者发现,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相关规定落在细节。如意见稿规定,保险公司开发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和变额年金保险,应在保险条款中对费用收取进行明确约定,而应约定的内容增加了应告知消费者“该保险变更费用收取水平的方法、计算方法及收取时间”。
同时,文件还规定,保单贷款金额不得超过保单现金价值,贷款利率应当参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公司自身资金成本及风险管控能力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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