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险综合成本率:硬约束限制价格底线

2012-04-18 10:04    来源:金融时报

  今年前两个月的产险保费数据,延续了2011年保费稳步增长的平滑曲线,但这并不影响2012年明显加剧的竞争氛围:其一,保监会重点整治车险理赔难问题,综合成本率将成为新的考验;其二,车险新规明确了费率市场化的试点要求,综合成本率将成为一道有效控制恶性价格战的“硬约束”。

  新的一年里,对所有产险企业而言,监管政策的变化带来了全新的游戏规则,“强者愈强”成为市场的普遍预期。在此背景下,综合成本率的控制,将成为诸多险企新一轮竞争的焦点。

  保费增速回升

  官方数据显示,今年1~2月全行业累计实现财产险保费收入818.3亿元,同比增长近14.9%,低于去年第四季度21.5%的增长速度,也稍逊于去年全年18.5%的平均水平,但与去年同期9.3%的增长速度相比,增势仍然明显。

  截至记者发稿,3月份的产险保费数据尚未出炉。综合两家上市险企的产险保费数据,增速回升成为2月份的突出亮点:中国平安前两个月累计实现产险保费155.97亿元,中国太保前两个月累计实现产险保费110亿元,分别增长19.1%和11.1%,远高于今年1月份9.4%和1.5%的增长速度。

  其中,2月份的保费增速明显回升。平安产险2月份单月实现保费59.1亿元,同比增长39.4%,太保产险2月份单月实现保费42亿元,同比增长31.3%。

  “汽车保有量实现平稳增长,产险保费增速相对较有保障,相对于寿险增势而言,产险2月份的增势良好。”中银国际保险分析师张颖认为,2月份保费的高增长与2月份汽车销量的高增长有关。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统计数据,2月份全国汽车销量达156.7万辆,同比增长24.5%。

  但具体而言,中国太保1~2月产险保费增速仍然低于去年第四季度19.8%的水平,也低于去年全年19.5%的水平。国泰君安分析师彭玉龙预计,上半年太保产险保费仍会维持较高增速,但下半年的下调幅度及速度将会加快。

  “相比之下,太保产险保费市场份额或将扩大,2012年的规模或将改善。”彭玉龙预期,随着车险费率改革推行,将导致市场重新洗牌,太保作为大型产险公司拥有自主定价权,并且电销、网销渠道也在逐步建立和扩大,市场份额有望进一步提升。

  另以平安产险为例,同样在电销、网销等新兴渠道的推动下,产险增速好于同业。2011年,平安产险业务实现保费收入833.3亿元,同比增长34%,其中电话车险业务快速增长76.1%达到221.9亿元,保费占比提升6.3个百分点至26.6%。“平安产险在电销渠道的先发优势,可能仍然会维持相当一段时间。”彭玉龙称。

  理赔责任强化

  2012年全行业将重点整治车险理赔难等投诉焦点,这在岁末年初召开的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已经一锤定音,随即一系列监管措施相继出台。2月29日,保监会发布《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指引》,统一了全行业车险理赔的基础环节及其流程,规范了理赔服务及其管理标准。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针对醉驾、毒驾伤人等情况,提出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而非此前交强险条例中的“垫付”一说,法律义务明显不同。

  理赔责任的不断加强,会否对产险企业构成赔付率上升的压力?2011年年报显示,产险企业在去年已经面临成本上升的压力,部分企业综合成本率的上升速度快于市场预期,其中赔付率的上升是一个重要推手。

  数据显示,中国太保2011年产险业务盈利38亿元,超越寿险32亿元。受益于汽车保有量上升和汽车消费升级影响,2011年保费增速较2010年的50.6%下降较快,但仍然保持在近20%的高位,增长19.5%,略高于行业18.54%的增长水平,且市场份额稳步攀升,进一步提升至13.34%。

  然而,太保产险成本率从去年上半年的91.1%升至去年末的93.1%,较年中上升了2个百分点,这一幅度高于平安产险0.6%的涨幅。彭玉龙分析称,自去年下半年以来,车险竞争加剧以及车险理赔监管趋严,导致太保产险赔付率上升了2个百分点,最终导致综合成本率上升2个百分点,并且预期2012年该项指标还将上升,对盈利增长构成不利影响。

  “2011年上半年是近几年来产险盈利周期的顶点,下半年来产险竞争加剧,综合成本率开始上行,预计2012年随着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行,车险竞争会进一步加剧,且车险理赔监管更加严格,预计综合成本率上升步伐会进一步加快。”彭玉龙预期,2012年综合成本率还将进一步上升。

  限制价格底线

  保监会日前发布的《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保险公司自行拟定车险条款和费率出台新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即将开启市场化改革。新规明确,能够根据自有数据独立拟定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的保险公司,在最近连续两个会计年度内,综合成本率应低于100%。

  根据《通知》要求,由保险行业协会负责拟定车险示范条款和行业参考纯损失率,保险公司可“根据经营状况”实行差别化的产品开发制度。然而,能够根据自有数据独立拟定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的公司,需要同时满足5个条件:经营商业车险业务3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以上、最近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综合成本率低于100%、最近连续两个会计年度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拥有30万辆以上机动车商业保险承保数据、设置专业经营管理团队和管理人员以及完善的业务流程和信息系统。

  “实力雄厚的大型产险企业更容易达到新规中对自行设计车险条款、费率的保险企业的要求,获得更多自主开发产品的机会,从而从产险市场分得更大的蛋糕。”长城证券分析师刘昆认为,总体而言,实力雄厚的大型产险企业将从这一规定中获益,凭借自主开发产品的权限来增强产品竞争力,尤其对上市产险公司整体构成利好。

  事实上,车险市场化改革早在2001年就开始尝试,一度造成车险市场恶性价格战,由于保险公司亏损严重而画上句号。此次改革,对费率采取“限高不限低”的监管思路,险企拟定商业车险费率,原则上预定附加费用率不得超过35%。

  “此次规定了保险公司车险价格的上限和下限,能够自主开发产品的保险公司综合成本率必须低于100%,这一规定限制了车险产品的价格底线,保险公司自主制定的产品价格不能过低,因此不会造成车险费率的恶性价格战。”刘昆如是认为。

  综合成本率这一所谓的“硬约束”,事实上有效防范了既往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中恶性价格战的突出做法——没有底线的杀价行为。此次,有幸入围的保险企业会基于这一成本约束的考量,不再通过一味压低价格以获取短期的市场规模和份额。

  “新规其实是浮动的费率机制,基于"限高不限低"的规定,保险公司拟定商业车险费率原则上预定附加费用率不得超过35%,这限制了车险产品的价格上限,由此也保护了投保人的利益。”刘昆认为,此轮车险费率和条款市场化改革,会增强保险公司的产品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剧市场竞争,但不会出现恶性价格战。

  

责编: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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