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俊波连烧“三把火” 5年内升级保险偿付监管
如果说“铁腕治理销售误导和理赔难”、“整顿行业秩序”是上任不到半年的保监会主席项俊波的新官“第一把火”和“第二把火”的话,那么,项俊波已经准备好了点燃“第三把火”——明确用3至5年时间建立与国际接轨、符合国情的险企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与前两把火不同的是,这一次,项俊波看得更远,而且直指行业监管的核心问题。
“与一代监管体系相比,二代监管体系强化了风险管理和信息披露的要求。”北京对外经贸大学保险法研究中心主任王国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举有利于打造一个更为公平透明的市场竞争环境,保护消费者利益。
“综观项俊波履新后的一系列动作,其核心改革思路在于,通过保护消费者权益提升行业声誉,推动行业可持续发展。”王国军说。
新政亮点
建“三支柱”监管框架确保险企偿付能力
4月8日下午,保监会正式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在《规划》中,保监会明确指出,现行偿付能力制度体系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的监管需要,将用3至5年时间,建成一套国际通用的“三支柱”整体框架,推动保险公司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制度。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回答记者提问时透露,“三支柱”是指:第一支柱——资本充足要求,包括资产负债评估标准、实际资本标准、最低资本标准、资本充足率标准和监管措施等;第二支柱——风险管理要求,包括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要求,监管部门对公司资本计量和风险管理的监督检查等;第三支柱——信息披露要求,包括对监管部门的报告要求和对社会公众的信息公开披露要求。
“偿付能力是监管的核心问题,也最能体现保险公司实力。”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保险学系主任王绪谨表示,新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一旦建成,将倒逼保险公司改善经营管理水平,同时,也使消费者能更加明晰地判断保险公司实力,以便做出投保选择。
早在2003年3月,保监会就以1号文形式发布了重头文件《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到了2008年7月,保监会又以该年度第1号令正式发布了第一代险企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
“第一代监管体系侧重偿付能力充足率约束,但风险管理和信息披露的要求比较弱,《规划》则强调‘三足鼎立’,符合国际保险业监管改革趋势,对保险监管制度体系建设和保险市场发展大有裨益,是必然要做的。”王国军认为,至于3到5年内能否完全建立,这依赖于行业政策和市场环境的变化等因素。“关键是未来监管制度改革的思路已经明确,朝着这个方向努力肯定是没有错的。”
政策取向
以风险管理为导向接轨国际潮流
今年1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要借鉴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最新成果,强化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保监会上述负责人称,《规划》顺应潮流,实现与国际保险监管规则接轨。
王绪谨告诉记者,金融危机之后,国际保险监管规则正在进行一场重大变革。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于2011年10月出台了新的26项核心监管原则,并且正在研究制定全球统一的保险集团监管共同框架,将偿付能力监管作为核心内容之一;欧盟则抓紧推进偿付能力II,计划2014年实施;美国保险监督官协会(NAIC)亦启动了偿付能力现代化工程,预计2012年底完成。
“未来几年是重塑国际保险监管格局的关键时期,而随着国内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对防范风险和监管的要求越来越高。”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坦言,现行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在某些方面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的监管需要。
该负责人强调,《规划》坚持以风险为导向。进一步细化风险分类,形成有效的风险预警系统,准确把握行业风险底线,提高偿付能力制度对风险的敏感程度,切实防范化解保险业和其他金融行业之间风险的相互传递。
根据《规划》,保监会将在今年内对过去的偿付能力监管工作进行全面回顾和反思;并从2012年开始,用2至3年的时间,开展各项专题研究工作;到2014年底之前,形成第二代制度体系征求意见稿;争取在2015年进入为期1至2年的测试完善阶段,然后组织行业实施。
为督促《规划》如期开展,中国保监会成立了由主席项俊波任组长,副主席陈文辉任副组长的“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市场影响
强化资本约束保护消费者利益
偿付能力一直被认为是保险公司经营的“命脉”。现行的偿付能力管理办法将保险公司按照偿付能力状况的不同实施分类监管。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的保险公司将得到“特别关照”,包括责令增加资本金、限制增设分支机构和向股东分红、暂停新业务开展乃至被接管。
“偿付能力不足意味着随时可能存在风险,因此,保险公司对保持充足的偿付能力丝毫不敢懈怠。”一位寿险企业负责人表示。
年报显示,刚刚在去年发行300亿元次级债的中国人寿又拟在境内外发行460亿元次级债补充偿付能力;中国平安则计划今年内公开发行不超过260亿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从行业来看,2011年,保监会共批准66家公司增资900亿元、15家公司发行次级债600.5亿元,合计融资额达1500亿元,较2010年飙升169%。
“中国保险公司的资本金耗蚀速度很快,根源在于发展模式粗放,承保、理赔、资产运作等业务的风险管理做得并不好,而第二代监管体系将迫使保险公司强化资本约束机制,加强精细化管理,对行业来说是好事。”王国军认为,只有建立了一个完善的市场监管体系,才可以保证保险公司公平透明地开展竞争。
与此同时,第二代制度体系还将确保保险公司具有足够的偿付能力履行赔款和给付责任,从而在根本上保护保险消费者的核心利益。“比如,第二代制度体系强化了信息披露,有利于消费者甄别信用风险,进行自我保护。”王国军说。
不过,有业内人士担忧,新的监管体系可能导致行业加速分化,集中程度更高。对此,王绪谨认为,不必过虑。“有的大公司偿付能力还不如小公司,关键还是差异化竞争。《规划》主要目的在于优胜劣汰,符合市场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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