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新政有望疏导险企融资潮

2012-04-09 09:38    来源:北京商报

  保险行业的偿付能力监管将有“新国标”。昨日,保监会对外披露拟推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标准。业界分析,这一“新国标”很可能将对不同公司、不同险种实施差别化的偿付能力监管,届时可能将缓解一些险企不必要的融资需求。

  “新国标”3-5年定稿

  昨日,保监会发布了《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规划》。根据这一规划,保监会将逐步建立起一套更符合我国保险业发展的新一代监管标准,即偿付能力监管“新国标”。

  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已成为现代保险监管的核心。目前,“新国标”制定工作已启动,并推出了时间表,计划在3-5年正式出台实施。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解释,“新国标”是强化而不是放松对偿付能力的监管,只不过监管更具科学性,“新国标”将提高保险公司的财务稳健性,确保保险公司具有足够的偿付能力履行赔款和给付责任,从根本上保护保险消费者的核心利益,夯实行业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基础;同时,有利于提高行业防范并化解风险的能力,切实防范并化解保险业和其他金融行业之间风险的相互传递,促进金融市场稳定运行。

  合适的时机

  保监会于2003年初步建立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框架。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我国借鉴了欧盟的经验并将偿付能力充足率的正常值由100%提至150%。

  不过,随着我国保险业的不断发展,业内对引入的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争议不断。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认为,偏离国情、教条套用国际规则会制约行业发展。据悉,我国目前对险企偿付能力要求采取统一的模式,不论财险还是寿险,都一律适用150%这一标准。然而由于不同险种面临的风险结构不同,这套模式开始受到的质疑也就越来越多。有分析人士就曾指出,在财险中车险与农险的风险不同,寿险中的保障型险种与理财型险种的风险也不同,所对应的资本金需求也应该各有不同。

  因此,在分析人士看来,由于引入的老标准存在各种先天缺陷,加上我国保险业发展的速度远高于西方成熟市场,因此制定出适应本国要求的新偿付能力标准,成为行业发展的需要。

  有望疏导险企补血压力

  每年4月是保险公司披露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大限,一些资本金与业务规模不相称的公司便设法寻求补血渠道。但实际上,由于险企业务侧重点不同,风险结构也不同,一而概地补血往往又会带来资本的浪费。一位保险公司高管如是解释:国内保险公司没有承保具有系统性风险的标的,且产品设计较为谨慎,提高注册资本或附属资本,只能导致大量资金闲置浪费。

  不过,这一局面有望在“新国标”出台后得到缓解。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解释,“新国标”将进一步细化风险分类,准确计量各类风险,将偿付能力与风险状况紧密联系起来,提高偿付能力制度对风险的敏感程度,充分反映保险公司的风险状况。

  分析人士认为,“今后不同的险种可能计提的资本金有差异。简而言之,对侧重于投资类险种的偿付能力要求将可能提高,而侧重于保障类险种的偿付能力要求则可能降低。这样就可以缓解一些险企补血的压力。一些因此而受益的险企,就不用大规模地补充核心资本,其融资压力也会变轻”。

  

责编: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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