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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就是买坑”?购房时必须理清的10个问题

2015-08-10 08:49 来源:西部网

  在发商侵权与购房者维权的无休止博弈中,很少有购房者能坚持到底,往往在投诉无门、百般遇阻之后不了了之。为了避免踏上买房后漫漫无期的维权之路,最好的办法就是在买房前尽可能地排除这些风险。以下,记者为您盘点了买房时需要理清的10个问题。

  1、开发商有没有资质?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工商部门申请设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经建设部门备案审查后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此外还应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中登记有开发商的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了各级资质的开发范围),公众可向建设部门申请查看。

  2、楼盘项目是否合法?

  正规出售的楼盘,必须依法取得“五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想知道一个楼盘是否满足合法出售的条件,最简单的办法就是登陆房管局网站进行“预售证许可查询”。

  3、购房者的知情权包括哪些?

  楼盘销售中心应公开展示“五证”、售房说明书、设计图纸、建设标准及房屋销售价格。

  预售楼盘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4、签订购房合同(协议)时应注意的问题?

  在订立买卖合同之前,开发商应向购房者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商品房的,还必须明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购房合同应当载明房屋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价格、交付日期、质量要求、物业管理方式以及双方的违约责任。按套(单元)计价或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具体内容包括:

  (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房屋基本状况;

  (3)房屋的销售方式;

  (4)房屋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5)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7)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8)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9)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10)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11)解决争议的方法;

  (12)违约责任。

  注意:

  虽然购房协议、认购协议不等同于购房合同,只是正式合同签订前的预约,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果购房协议、认购协议对以上12项内容有明确约定,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

  5、遭遇延期交房时该如何维权?

  按照购房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使用日期及其违约责任来执行。

责编:王庆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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