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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合算吗? 抵押房产仍可以出租

2015-08-04 08:28 来源:北京青年报

  幸福人寿日前正式推出国内第一款“以房养老”保险,但在推出近四个月的时间里仅签约了12户家庭,这一数字相比我国庞大的老年人群来说,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相关专家则指出,选择“以房养老”的老人大部分是有需求的特定群体,至少目前还不是大众化的养老保障选择。

  2015年3月25日,保监会批复幸福人寿《幸福房来宝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A款)》保险条款及费率。中国的首款保险版“以房养老”产品由幸福人寿正式推出。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幸福人寿获悉,截至7月17日,12户(22人)家庭在幸福人寿投保了“幸福房来宝”产品,其中既有孤寡老人、失独家庭、空巢家庭,也有有子女家庭的老人。近四个月签约仅12户家庭,相比我国2.16亿老人基数来说,占比微乎其微,但确实增加了一种养老新模式。

  北京两对老夫妇成为第一批吃螃蟹的人

  北京“以房养老”保险推出后,年过7旬的黄阿姨夫妇、康先生夫妇成为第一批吃螃蟹的老人。今年6月,领到“以房养老”保险养老金的是失独老人康先生夫妇。他表示:“我盼了这么久,终于盼到了,很多人劝我,但是我认准了这是个好事,至少很适合我和老伴。”

  经过了十余年的酝酿,2014年6月,保监会正式公布《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宣布自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所谓“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指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康叔叔和老伴很早就开始关注以房养老,是在幸福人寿项目推介会现场登记愿意投保的第一人。他说,投保后自己心绪难平,还做了一首诗“追踪此事已数载,敢吃螃蟹有恒心”表达自己的心情。投保了以房养老产品,康老先生夫妇月领养老金近万元,有了这笔钱,有充足的资金在身体条件良好的情况下外出旅游散心。

  办“以房养老”每个环节均需老人参与

  幸福人寿一位负责业务的人员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与这些老人的联系沟通、进行产品介绍,主要通过以下步骤:电话约访老人,面谈详解产品、确定老人投保意愿,签署投保意向书、进行房产价值评估及有效保险价值确认,再次与老人沟通确认意愿,签署投保单、产品说明书、补充协议及相关附件,最后签署房屋抵押合同、对外办理抵押登记、公证等一系列环节,每个环节均需老人参与或到场。”

  此外,面对60岁以上的老人,需要耐心细致、深入浅出。老人百年后的继承问题等事宜都会签在与保险公司的合同中,并通过公证等程序确认。另外,北青报记者了解到,在扣除相关费用后,老人随时可以退保赎回,终止保险合同。

  抵押房产仍可以出租

  黄阿姨今年75岁,月退休金3000多元。她说自己是一位热爱生活、喜爱养花和宠物、具有爱心的老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黄阿姨通过投保“以房养老”每个月领取到的养老金在万元以上。黄阿姨夫妇坦言:“这款产品现在每月为我额外增加了一笔养老金,我能继续住在自己的房子为自己和宠物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将来等我需要被照料,考虑住养老院时,还可以把房子租出去,租金加上养老金,可以保证我安享晚年了。”“以房养老”,老人获得的基本保险金额基于所抵押房屋的评估价值,具体费率表保监会网站已公开对外披露。例如,选择延期年金无身故和退保利益时,以65 周岁男性,房产有效保险价值500万元,老人每月领取养老金为15155元,直至去世。

  幸福人寿有关人士介绍,老人已签约抵押的房子,老人仍需保证按时交纳房屋的物业费、暖气费等费用,如保险公司发现有欠费,有权从老人的养老保险金中直接扣缴。 另外,签约房产也是可以出租的,但每次签约出租合同期限不能超过两年。

责编:王庆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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