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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兰考县委制定《兰考县党员干部“十不准”》
  • 2014年04月10日 12:03

  • 来源:映象网-新闻广播

  因为家人看“白戏”,焦裕禄起草了影响一代又一代共产党人的《干部十不准》;51年后,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中,兰考县委制定了新的《党员干部“十不准”》,河南台记者谭可、张海锋报道。

  兰考县委在3月26日印发的《党员干部“十不准”》中,明确提出“不准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商业预付卡和贵重物品”、“不准利用职权为家属亲友谋取私利”、“不准插手工程项目招投标”等十个条目。兰考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赵雪廷:“县委根据当前教育实践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制定了‘十不准’标准。这是对全县党员干部的一个要求,也是对焦裕禄精神的传承和发扬。”

  “十不准”中要求,全县党员干部“不准私自从事商业营利性活动”、“不准对服务管理对象吃拿卡要”。兰考县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李建军说,“十不准”的提出很有针对性:“特别是针对我们文明服务窗口,直接面对的是全县人民群众,我们要热情周到细心服务,不能有吃拿卡要现象,更不能有让群众多头跑、来回跑,真正起到窗口的作用,真正起到为民、便民作用。”

  “十不准”中还要求,“不准大操大办红白喜事,实行红白喜事报告制”、“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不准用公款旅游或变相用公款旅游”、“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不准拜把子、拉圈子”。兰考县谷营乡党委书记朱春艳:“总书记说过作风问题永远在路上,对照这个十不准,为群众解难事办实事,像总书记说的,把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解决好了,才能真正达到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

责编:张静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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