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03日 11:13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讯(记者 燕子丹)11月3日,映象网记者根据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的紧急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274号)通报获悉,预计2017年11月3日至8日,全省可能出现连续6天以上的区域重度污染天气过程,部分城市空气质量可能达到严重污染。河南省攻坚办要求郑州市从11月2日14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于11月3日0时启动Ⅱ级以上的响应及应急减排措施。按照《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决定自11月2日14时发布我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3日0时启动Ⅱ级响应,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2)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户外活动。
(3)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4)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
2.建议性应急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鼓励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3)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4)减少散烧煤使用量。
(5)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3.强制性应急措施。
(1)扬尘源及其他面源减排措施。
①全市停止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拆除)施工,停止道路工程、水利工程、土地整治等土石方作业。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因抢修、抢险作业和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除外)。
牵头单位:市城建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交通委、市城管委、市园林局、市水务局。
②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两次(非冰冻期)。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市交通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③负责国省干线和高速公路建设工地停工监管检查。
牵头单位:市交通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工业污染源减排措施。
①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②按照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期间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清单,工业企业采取“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整条生产线停产)措施。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移动源减排措施。
①全市实行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清洁能源汽车除外)。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交通委、市城建委、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②主城区实行大型货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环保局。
③加大公交、地铁运力保障,加密营运班次,延长营运时间,增加清洁能源公交车的使用,倡导市民绿色出行。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
④全市钢铁、有色、电力、化工、食品加工(含饮料、啤酒)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涉及民生、生鲜物资、冷链配送以及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除外)。物流批发企业,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运输车辆不允许进出厂区。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
①加强执法检查,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和焚烧,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频次。
牵头单位:市禁烧办、市城管委、市公安局、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城建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②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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