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7月31日 07:01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讯 今天(7月31日),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了一批“新闻四假”典型案件和打击“黑广播”情况。
今年以来,为打击“新闻四假”、净化舆论环境,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打击“新闻四假”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召开了全省打击“新闻四假”、净化舆论环境工作会议,对全省打击“新闻四假”、净化舆论环境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通过查处一批、通报一批、曝光一批“新闻四假”违法违规行为,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这次通报的6起“新闻四假”案件是:驻马店市王某等2人在济源市假冒记者敲诈勒索案、商丘市梁园区张某某假冒记者敲诈勒索案、商丘市睢阳区李某某假冒记者敲诈勒索案、鹿邑县胡某等3人在柘城县假冒记者敲诈勒索案、郸城县陈某某等4人假冒记者敲诈勒索案、郑州市张某某假冒记者发布虚假信息案,同时通报了濮阳市打掉3个“黑广播”窝点的情况。
《通报》显示,今年7月5日,在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济源市公安局沁园分局成功将假冒记者实施敲诈勒索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张某抓获,追回赃款12000元。据了解,今年5月以来,2名犯罪嫌疑人还先后在西华县某幼儿园、某食品厂假冒记者敲诈勒索现金3000余元。目前,2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敲诈勒索罪,已被济源市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另据《通报》显示,2015年8月份以来,商丘市睢阳区李某某假冒“中华网河南频道新闻部副主任”,伙同他人以曝光某公司职工孙某违规兼职为由,敲诈勒索孙某现金10000元。2016年8月24日,取保候审中的李某某又假冒同一身份到虞城县,以曝光该县某局职工裴某接受他人宴请为由,敲诈勒索裴某现金4000元。2016年8月25日,李某某被虞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赃款全部被追回。2017年3月28日,虞城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李某某当庭悔罪,表示服从判决。
截至目前,全省各地“扫黄打非”部门联合公安机关等,在开展打击“新闻四假”、治理“黑广播”和“秋风2017”专项行动中,已查办各类案件105起,有效净化了全省舆论环境。
据悉,为彻底打击“新闻四假”,净化舆论环境,最近,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和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公布举报电话受理举报。如果您发现有涉及“新闻四假”的行为,可拨打电话0371—65887583(工作日)、0371—69129682(工作日)、0371—65721344(节假日)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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