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4月22日 18:07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讯(记者 蒋宇飞)2013年年初,一起被媒体称为“中原非法集资第一案”的非法吸收存款案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案件的主角,是浦发银行郑州21世纪支行副行长马益江,她被指控伙同他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累计总额达到63.95亿元。当年4月23日,金水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第一被告人马益江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近日,该案又有了最近进展,河南法院裁判文书网上公布了案件二审裁定书,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事件】浦发银行支行副行长非法吸储63.9亿
2009年5月,马益江在浦发银行工作期间认识了鲁泊麟,鲁泊麟是浦发银行的钻石贵宾客户。
“鲁泊麟提出生意上需要资金临时周转一下,愿意出高息,让我帮忙介绍资金,”马益江的供述中称,她以个人名义,利用朋友圈、熟人中有人想赚取高额利息的心理,游说他们将手中的资金以月息1.5分至9分不等的高息吸收过来,帮鲁泊麟吸收社会资金投资做生意。
法律文书显示,从2009年9月至2011年11月,马益江通过其掌握并使用的马某某、鲁泊麟等人的银行账户向69个集资户吸收资金,累计吸收资金6395708264.00元。
直至立案后,除了公安机关追回现金3600余万元及冻结相关资产,马、鲁二人尚有5.38余亿元无法兑付。
去年4月23日,金水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第一被告人马益江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鲁泊麟则因同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二人随即以量刑过重提起上诉。
【结果】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维持原判
马益江在上诉中称,一审判决对赃款、赃物处置不当,且扣押、查封资产、资金未经评估处置并兑付给集资户,导致量刑不当,原判量刑重。
对此,二审法院经查,马益江、鲁泊麟事先达成共识,以高息作诱饵,将所吸收的公众存款通过马益江掌握的个人账户转给鲁泊麟或让集资户直接转账至鲁泊麟名下,供鲁泊麟投资使用,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且导致5.38余亿元未兑付给集资户,导致众多人财产遭受损失,两名被告人向社会不特定多人吸收存款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另外,侦查机关据此依法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有关的存款、股票、不动产、汽车等财物,程序合法,该涉案财物应当在判决生效后,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依法负责处理,故该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郑州中院审理认为,原审被告人马益江、鲁泊麟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吸收资金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应当依法判处,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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