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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公安厅要求民警办案全程录音录像 严防刑讯逼供
  • 2013年11月04日 19:01

  •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讯(记者 王涛)近年来,随着佘祥林、赵作海、浙江张氏叔案等冤假错案被新闻媒体曝光和纠正,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呼吁防范冤假错案,加强司法公正。

  为了解决公安执法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河南省公安厅法制总队起草了《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安机关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刑事执法工作切实防止发生冤假错案的十项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十项措施》),并于10月23日经省公安厅党委会集体审议通过。

  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严防刑讯逼供

  在省公安厅出台《河南省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讯(询)问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规定(试行)》中,对重大刑事案件讯(询)问过程中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进行了统一规范,准确固定言词证据、防止刑讯逼供的。

  同时,为规范调查取证工作,《十项措施》规定各级公安机关对所有刑事案件的现场均要进行勘查,对收集、调取的证明犯罪嫌疑人的有罪、无罪证据均要归入案卷全部移送,并将此作为案件审核、考评的重要内容。防止因证据收集不全面、不充分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    

  民警办案需终身负责,防止执法过错

  今年8月1日,《河南省公安机关执法责任及执法责任终身制规定》正式实施。《十项措施》把全面推行执法责任终身制作为一项具体措施予以规定,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本人办理的案件终身负责。

  无论何时发现民警的执法过错问题,无论执法责任民警是否已调离、辞职、退休,都将根据其应承担的执法责任,由执法监督委员会启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程序予以追责。

  同时,《十项措施》还针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整治突出执法问题,如何全面提升执法主体能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强执法源头管理,健全完善执法制度以及强力推行网上执法办案、杜绝案件系统外流转均作出具体要求。

责编:程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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