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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向假冒伪劣说不
  • 2012年07月20日 15:16

  • 来源:中原映象网-新闻广播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审假酒案件:(出录音)

  “上述所查扣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共计价值796092元。”

  “我是进了一个厂家的真酒,仿造学来的。”

  制假售假案件多发,市民深恶痛绝,警方决心长期整治:(出录音)

  “假烟、假酒、假药……太危害健康了。”

  “我们将采取有重点、有目的、分专业的负责地段来打击工作。”

  记者调查敬请关注《向假冒伪劣说不》

  今年29岁的秦某一直没有正当职业,2011年,当他在郑州一家废品收购站看到生产假酒的包装材料一应俱全时,做假酒挣钱的念头油然而生:因为对于大多数人来说,真酒假酒的口味区别并不大,只要做得巧妙,足以以假乱真。

  一年后,这临时起意的念头让秦某站在了法院审判厅上。法庭公诉人:

  “共查获洋河海之蓝290箱,天之蓝13箱,五粮液26箱,剑南春22箱,红花郎48箱以及生产酒的工具、商标、包装、散装酒等原材料。经新郑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证,上述所查扣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共计价值796092元。”

  把几块钱一瓶的绵竹大曲灌进回收来的剑南春瓶内,立马变成了300多元的剑南春。2011年3到8月,秦某伙同他人大肆生产假冒五粮液、剑南春、洋河、红花郎等品牌白酒。

  秦某供认,他的黑窝点造假酒一般是用真酒兑水或用低档酒灌装,而包装盒等材料,全部来自非正规渠道:(出录音)

  “我是进了一个厂家的真酒,仿造学来的。(包装,包括瓶子,包括盒,都是从哪来的?)都是郑州一个废品站进来的。(工艺也是你自己做?)是。”

  秦某本打算将假酒以每件105元的价格销售给郑州市工人路一家烟酒店,但还未来得及出手,便被公安机关抓获的,在法庭陈述中,秦某说:(出录音)

  “请求审判长和公诉人,(给我量刑)三年以下。请审判长给我重新做人的机会,以后不再犯。”

  尽管今天案件并未当庭宣判,一周内,由合议庭合议后,将再做宣判。公诉人认为,秦某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而《刑法》对这一罪名的量刑是有期徒刑3到7年:

  “本院认为,被告人秦世同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生产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3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编:刘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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