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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可能会被写进法律
  • 2012年07月03日 08:37

  • 来源:中原映象网-新闻广播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常回家看看”可能会被写进法律。

  草案第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郑州市民杨大爷认为“常回家看看”入法合情合理:

  (出录音)“写上好嘛,写上给他点约束,不写上,他想回回不想回不回,写上对老人有一种关爱。”

  数据显示,郑州市60岁以上的老年人已突破100万,子女经常回家看望父母,这样的道德义务条款该不该入法?许多市民对此莫衷一是。

  (出录音市民一)“规定不规定,写不写进法律都是咱应该做的。之所以写进去是有的人做的不够。”

  (出录音市民二)“列到法律上,不回去等于违法了,出外打工的,还有在国外你一年只能回来一次,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一概而论就不妥。”

  来郑打工的马庆伟认为,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不太现实,如何量化、执行有待商榷:

  (出录音)“多久回家一次才算是回家看看,我如果违反了这个规定该怎么办?该怎么处理?是不是要被法律强制的回家。”

  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程政举认为,“常回家看看”入法不具有强制性,更大意义在于倡导子女尽孝。

  (出录音)“法律上的有些义务是倡导性的,这种意义是使法律所规定的赡养义务具体化,这个就体现对中国传统的孝文化的一种倡导,也是对中国传统孝文化的一种落实。”(河南电台记者温晓磊、高思达)

责编:刘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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