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5月15日 09:30
来源:映象网-城市之声
近期,“组合贷”成了郑州购房者关注的焦点。
昨日,记者从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相关管理办法已经出台。6月15日起,具备“组合贷”资格的购房者可享受最高70万元的贷款额度。
消息
6月15日起可申请“组合贷”
昨日,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官网发布了《郑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办法》,6月15日起,具备“组合贷”资格的购房者可享受最高70万元的贷款额度,且贷款金额不超过所购房产总价的70%(家庭第二套住房为40%,不支持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其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金额应不超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高限额。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不低于5万元。
组合贷款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夫妻(含共有权人)收入和的50%,收入参照还款人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银行代发工资账单或个人纳税证明等材料综合认定。
期限
最长可贷30年
组合贷款的期限最长为30年。其中,男性借款人年龄加贷款年限不超过60岁,女性借款人年龄加贷款年限不超过55岁。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期限应相同。
究竟哪些购房者可以申请组合贷款呢?
《办法》显示,凡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个人信用良好,经济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已支付规定比例购房首付款后,均可申请办理组合贷款。
变动
7月起申请门槛将提高
值得注意的是,在另一份通知中对现有的申请条件作出了调整:从7月1日起,郑州市级住房公积金(不含省直、行业系统分支管理机构)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由现行的“职工连续正常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申请条件,调整为“职工连续正常缴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014年7月1日前,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受理的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限制
购买二手房不能申请“组合贷”
《办法》还规定,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所购房产为郑州市区新建合规商品住宅(不含二手商品住宅),且楼盘项目为受托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准入项目,并已向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
(二)符合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条件;
(三)本人及配偶没有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贷款或其他大额债务;
(四)同意按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担保等。
受理机构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与受托银行共同受理
《办法》显示,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由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审批、发放,并对所发放的贷款承担风险;组合贷款中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由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受托银行负责审批、发放,并对所发放的贷款承担风险。
组合贷款由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共同认可的同一担保公司提供全程连带担保。借款人、贷方、担保公司共同签订《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合同》;借款人与担保公司签订《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担保合同》、《抵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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