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3月14日 11:52
来源:映象网-城市之声
【你有没有被房产中介坑过的经历?】老百姓买套房不容易,你有没有被坑过的经历?郑州市房管局公布两期典型案例,其中有“签订‘阴阳合同’,一套房少卖20万”,另一个是“推荐的房买不成,中介费照收不误”。买房找中介,还是得多留个心眼儿!
“3.15”即将来临,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梳理了典型的二手房交易纠纷,于昨日发布二手房消费警示,避免不必要的房产纠纷。市民如发现或遭遇房地产中介公司违规行为,可拨打举报投诉电话:965559。
【案例1】
听信中介“避税”建议 一套房少卖20万
提起今年春节前的遭遇,郑州市民李新林就气不打一处来。去年,郑州新房价格连续数月下降,李新林又急着用钱,就把房子通过一家中介卖给了张某,口头约定房款为78万元。正当双方准备在房产交易大厅办理过户手续时,中介突然提出,把房款写成58万元可以少缴税,剩下来的钱李新林也可以分一些。
“当时急着卖房子,就直接在合同上签了字,并约定交易资金监管金额为30万元。一周后过户,并把剩余48万房款付清。”李新林说,一周之后,买房子的人不想办理过户手续了,他不仅不给其余的房款,还声称“剩余房款为28万元而不是48万元”。此案经房管局多次调解均没有结果。
警示:签“阴阳合同”风险大
郑州市房管局市场监管处负责处理这一投诉的工作人员说,签订“阴阳合同”的买卖双方一旦发生纠纷,买方就会主张按照网上的签约价格来执行,而卖方则会坚持按照实际签订的合同来执行。即便法院最终确认按照实际的成交价格来交易,由于卖方在交易环节中涉嫌避税,也会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罚款。”同时,给客户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赔偿。
【案例2】
推荐的房买不成 中介费照收不误
去年10月份,郑州王女士想通过房产中介在行政区找一套学区房,可全款买房。中介次日回电,称有处合适房源。第三天双方就在中介公司签约。合同约定:王女士先付首付款50万元,尾款于当月过户时支付。
不料王女士与中介和房主去办过户手续时,主管部门却告知不能交易,因该房屋为房改房,且面积过大,按现行政策在完善手续前不能上市交易。于是,房主表示解除合同不再出售,愿意退还已收取的房款。但中介表示,按合同约定不退中介费,且拒绝任何补偿或赔偿。
警示:签合同前要细读条款
郑州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个合同已经签订,不能更改,但中介在操作中的确有违规之处。他提醒说,因为民事合同纠纷的解决依据是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所以,买房前必须细读一遍合同,并对房子情况了解清楚。
专家点评
对于交易资金动辄数十万甚至上百万元的二手房,建议市民进行二手房交易时要找正规中介,郑州市房管局网站(www.zzfdc.gov.cn)上有经郑州市房管局核准的正规中介分布图。在交易过程中,要清楚购房费用,索要各项税费的票据,没有票据可拒绝交费。
购买二手房的费用主要包括三大块:房款,一定要同卖房者当面谈价格、订合同;中介佣金和代办费,注意提前约定;交易时需缴纳的税费。二手房种类很多,需缴纳的相关税费也不同,最好在合同后附上《费用清单》。
辨别十种中介违法行为
昨天,郑州市房管局公布了十种房产中介的典型违规行为,提醒市民在买卖二手房的过程中要注意防范,发现问题可及时投诉:
1.未按规定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或年检、未按规定经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2.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提供或者代办虚假证明材料骗购、骗贷,协助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
3.采取内部认购或雇人排队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以及炒卖房号非法牟利;
4.强制提供代办贷款、担保服务并额外收取费用;
5.发布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等费用,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或在代理过程中隐瞒真实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出赚取差价等,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佣金或其他财物;
6.违规使用存量房网签系统,为非法中介机构客户提供存量房网签服务;
7.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8.诱导客户规避交易资金监管,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
9.泄露、出售或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
10.擅自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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