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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这些典型案例 学学如何维权(上)
  • 2015年03月20日 14:47

  • 来源:映象网-经济广播

  中消协日前在“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座谈会上公布了“购买1元商品被欺诈消费者按新《消法》获赔501元”等10起典型案例。这10起案例,全部是自去年3月15日新《消法》实施以来,消协组织适用新《消法》处理的典型投诉。

  案例一:秒杀不发货获赔500

  2014年5月6日,消费者王女士参加网上商品秒杀促销活动,以1元钱成功秒杀买到原价227元的座椅按摩垫,电脑显示交易成功,但一直没有查到发货信息。王女士认为该公司涉嫌欺诈,投诉到消协。

  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经多方查找与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经了解,该公司利用网上秒杀活动销售商品的目的是为了吸引消费者眼球,网上1元成功交易的按摩垫,没有一件发过货,其行为已构成虚假宣传及欺诈。经消协工作人员调解,该公司同意赔偿王女士500元,加上1元退货款。因该公司涉嫌虚假宣传及欺诈行为,当地工商所已对该公司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

  ●点评:

  如果按照原《消法》,王女士只能得到1元的退货费,加1元的赔偿金。新《消法》规定了最低500元的赔偿额度,使消费者面对小额欺诈行为能够有维权积极性,这对于规范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案例二:木门欺诈1.6万元

  2014年7月28日,消费者于女士在某A品牌木门专卖店,为自己家和父母家定制了5套单扇和2套多扇A品牌木门,总价款为2.44万元,先期支付1.6万元。商家运货并安装后,于女士发现木门外包装上标注的是B品牌木门。于女士询问店主张某,张某承认此门不是于女士定制的A品牌门。双方协商后达成协议:于女士及父母免费使用已安装好的B品牌门,店家实行终身保修店家于9月17日前退还于女士及父母已交的购门款1.6万元,作为欺诈消费者的赔偿金。但到9月23日,店家只退还了5000元。因多次索要无果,于女士投诉消协。

  消协认为经营者的上述行为构成欺诈,依据新《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应赔偿消费者购门款1.6万元的3倍,共4.8万元。经沟通,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按原先双方约定的方式赔偿,一次性赔偿了剩余的1.1万元。

  ●点评:

  经营者在消费者定制A品牌木门之初就决定以B品牌木门冒充,其下料单是直接发给B品牌木门的生产企业,成品也是该厂制作发回的,这是典型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欺诈行为。

  案例三:聚餐被烫伤依法获赔偿

  2014年4月1日,消费者孙女士与家人在某熏肉大饼饭店就餐,不慎与服务员相撞,热粥洒到孙女士身上,其右手被烫伤。饭店工作人员带领孙女士去医院接受治疗。因为被烫伤,孙女士工作和生活都受到了影响。双方对赔偿事宜进行协商,饭店只同意支付医药费。4月3日,孙女士投诉到消费者协会。

  经消协工作人员耐心讲解,商家同意按新《消法》规定进行赔偿,支付消费者全部医药费,另外再赔付消费者误工费1000元。

  ●点评:

  这是一起典型的因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消费者人身健康受到损害的投诉。新《消法》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餐馆未对自己雇佣的服务员进行必要安全教育,未设立必要安全隔离措施,未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此,餐馆应对消费者造成的伤害负责。依据新《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责编:张静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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