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3月03日 09:42
来源:映象网-经济广播
《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案例】胡先生花费9980元买来的液晶电视两年后屏幕坏了,维修费竟要9480元。厂家称,虽然“三包”规定保修期为3年,但液晶电视屏幕不属于电视主要部件,所以不能保修。
【解读】新《消法》把所有商品一揽子纳入“三包”范围。七日之内,商品只要是有质量问题的就可以退货。
【提醒】因退货、更换、修理所产生的费用由经营者承担。
收听提醒
锁定FM103.2或下载“映象新闻客户端”即可收听!
参与热线:114转“财富调频”,
0371-65951972。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河南经济广播”。
你吐槽,我报道!周一到周五9:30-10:30《消费维权热线》,关注您的消费生活!
相关新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