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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燃气灶玻璃面板炸裂 谁负责!
  • 2015年02月27日 12:39

  • 来源:映象网-经济广播

  【案例】消费者于先生近期在网上购买了一台燃气灶,烧热水时,玻璃面板突然发生炸裂。事故发生后,他找到商家客服,客服却称因过了质保期限而拒绝负责此事。“产品缺陷和质保应该是两码事!”

  小编说法:产品安全期不等于三包期

  据《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厂家对产品质量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产品本身可能存在性能故障导致用户不能正常使用的质量三包责任(即包修包换包退,一般通过三包规定明确)燃气灶无国家三包规定,一般由厂家自行设定,通常为一年。

  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根据《产品责任法》第44条和《侵权责任法》第43条都规定受害人可以要求损失赔偿。同时该条还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以上规定说明,凡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损害的,一般情况下,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十年内侵害人应当赔偿有关损失。也就是因产品缺陷造成的人身伤害的责任与“三包”期无关。

  经过记者多次沟通,最终万和电气答应为消费者免费更换玻璃面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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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静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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