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1月21日 11:53
来源:映象网-经济广播
日前,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通知,规定了夫妻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免征契税除“加名”外的另三种形式: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共有或另一方所有,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一方所有,或者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又约定、变更共有份额,免征契税。”上述规定自2013年12月31日起施行。
税务师王国娜认为,夫妻间的房屋、土地权属变更,不属于买卖关系。“权属变更征收契税,是不合理的。”“征税本身的不合理”,也是国家修改政策的最大原因。
同时,也有财税专家分析,此次新政的发布,主要出于四个方面的考虑:
1、夫妻双方自愿变更房屋、土地权属,一般不涉及资金或其他权益的往来,不能简单视同于买卖、交换或赠与行为。
2、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是房地产在家庭内部的调整,有必要给予一定的照顾。
3、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相关契税政策社会关注度较高,减免符合民意。
4、对四种变更形式实行统一的契税政策,便于地方财税机关掌握政策。
夫妻间房产变更免税通知一发出,即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笑称终于打开了通道,也有人预测:新的结婚离婚高潮即将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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