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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夫妻间房产变更本就不该征税
  • 2014年01月20日 11:45

  • 来源:映象网-经济广播

   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发布“通知”明确,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这意味着,夫妻间的房产更名免税,将不再仅限于“加名”,其他更名行为,无论“减名”还是“换名”都将“免税”。

  有分析认为,此举不仅合乎法理,也合乎情理、伦理。当然,也不得不承认,“夫妻间房产变更免税”可能会为避税提供某种方便。此前为了避税(出售房产征收20%个税)许多地方都曾发生过“排队离婚潮”。即便如此,也不能否定该免税政策本身的合理必要性。面对这一现实,我们不得不反思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原本非常合理的免税政策,在时下的房地产市场,总会有“被钻空子”的风险,这再次折射出房地产市场以及相关调控政策本身长期存在痼疾。比如,高房价背后的房产税负太重、政府对于房地产市场过度依赖等。

  今天12点到13点的《1032房产报道》将与您一起关注夫妻间房产变更免税的相关评论,欢迎锁定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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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静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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