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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消费,下月退出餐饮界!
  • 2014年10月10日 12:38

  • 来源:映象网-经济广播

  如果餐厅中还有对消费者“最低消费”的限制,那么它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单。根据近日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餐饮经营者被禁止设置最低消费,如果餐饮企业违反《办法》规定,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该《办法》从11月1日起生效。

  餐馆、酒店设置最低消费此前一直是餐饮行业的顽疾,虽然饱受诟病,却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餐饮修理业价格行为规则》中并无针对性条款而始终为部分商家所采用。此次《办法》明文给最低消费关上了大门。《办法》第12条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

  根据《办法》给出的相关处理措施,对于餐饮经营者违反行为,商务主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这意味着以后如果餐饮企业存在设立最低消费的行为,将面临商务主管部门最高3万元的处罚。

  此外,《办法》还规定,餐饮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的,应当明示促销内容,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促销活动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降低商品质量。

  提供外送服务的餐饮经营者,应当明示提供外送服务的时间、外送范围以及收费标准,并提供相应的单据。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光盘行动”,此次《办法》也给出了明确的法律引导。《办法》规定,餐饮经营者应当建立节俭消费提醒提示制度,并在醒目位置张贴节约标识,贯彻节约用餐、文明用餐标准。餐饮经营者应引导消费者餐前适量点餐,餐后主动帮助打包,对节约用餐的消费者给予表扬和奖励。

  最高法:禁止自带酒水属餐饮业“霸王条款”

  此前,最高人民法院接受媒体采访时称,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不平等格式条款(俗称霸王条款),是餐饮行业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中作出的对于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消费者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

  消费者如遇“霸王条款”也可以直接拨打12315进行举报。

  走访:郑州的饭店多设最低消费

  昨日,记者走访郑州市区多家饭店与茶社发现,设定最低消费的餐饮企业并不在少数。

  多个商家认为,设定最低消费是一种市场行为,并没有太大问题。郑州一家连锁酒店的经理孙先生告诉记者,商家设定最低消费是出于成本考虑,如包间消费额过低,企业顾不住本儿。“每个消费者来之前我们都会告知,如果感觉不合适可以不在包间消费,如果两个人吃个烩面就用包间,长此以往我们很难经营。”

  但消费者却普遍认为,包间最低消费是“霸王条款”。家住榆林南路的郑州市民年先生称,其遭遇过因差10元没达到最低消费额,而被酒店要求加菜的情况。在郑州市经二路居住的孙先生也称,与人谈事需选择包间,也曾多次遭遇无法达到最低消费,只得另选饭店的情况。

  说法:新规效果有待实践检验

  记者查阅《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发现,其中对最低消费并没有定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餐饮修理业价格行为规则》中并未提及最低消费,在我看来,目前这个最低消费如何定性,还需要更多的解释。”郑州市物价局一位相关人士这样说。

  郑州市丰华律师事务所孙律师则认为,虽然商家在消费者就餐前明确告知“最低消费”,未欺诈、胁迫消费者消费,但依旧可以看成是一种不平等格式条款。“餐饮企业利用了其优势地位,在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中做出一种不够公平的规定。”他告诉记者,违法行为的监管需要工商、物价等行政机关形成有效联动机制。

  “即使按照规定,经营者取消了最低消费,但有可能会通过提高菜价等方式将费用加到消费者身上。反有些得不偿失。”他认为,此次新规的效果有待实践检验。(央视新闻、大河报)

责编:张静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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