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2月27日 11:23
来源:映象网-经济广播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决定将现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衔接办法: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参保人员无论是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还是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累计计算权益。
领取条件: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本意见印发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本意见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衔接方式:
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只要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就可以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如果不满15年,可以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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