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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何去何从?
  • 2013年11月26日 10:39

  • 来源:映象网-经济广播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小产权房转正”的风声也随之再起。?

  国土资源部法律中心副主任佟绍伟表示,有关部门就对小产权房的态度是非常明确,它是不合法的。

  佟绍伟:小产权房一开始就是一个不正确的概念,它是被媒体炒作起来最后强加给整个社会,最后甚至政府有关部门也不得不接受这么一个概念。它为什么不合法呢?一个它是没有合法的土地批准手续。1997年中央11号文件还有2004年国务院28号文件也都明确规定集体土地严禁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建设,就是除了农民建房和集体公益建设以外,尤其提到了不能搞房地产开发。另外就是小产权房它没有规划部门的规划。还有他没有建筑许可,就是他没有合法这种批准手续。第二就是他的产权关系,小产权房的土地产权关系也是错位的,小产权房的概念就是农民集体在自己的土地上建设房屋向外出售,实际上建设的主体大部分都是乡镇政府跟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乡镇政府它是政府组织,并不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代表,它等于是在农民集体的土地去建房,他又没有批准手续,风险很大。

  

  国务院有关部门近年来多次重申不得违法开发“小产权房”、不得购买“小产权房”。早在2011年,国务院就成立了由国土部和住建部牵头组成的小产权房清理小组,但清理工作却一直难有进展。为什么小产权房建设之初不能及时发现,非要到都封顶了才去拆除呢?对此,北京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总队副队长郑继培解释说:

  郑继培:作为行政机关,不光是国土分局还有各个乡镇政府实际上也都有巡查机制,对于绝大多数的违法建设来讲,也可以在建设的过程当中就发现。但是作为行政机关,只能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立案查处,在查处过程当中还存在着当事人不配合等问题,因此在从立案到结案需要一个时间和过程。

  清理难,查处也难,郑继培认为,他们目前所面临的最大的问题就是没有强制执法权。

  郑继培:因为行政执法必须完全立案调查过程之后才能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我们本身是没有强制权的,比如强制他停工、强制他拆除我们没有这个权力。需要多部门共同协调才能制止违法建设、违法行为。

责编:张静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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