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三包期会对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具体利益造成不同的影响。实践中,一种情况是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消费者付了购车款、经营者开具了购车发票,消费者当日就提走车辆,双方交易完成,这种情况下从开具购车发票起计算三包期一般不会有任何争议。第二种情况是由于经营者原因消费者当日不能提走车辆,双方交易实际没有完成,这种情况下还从开具购车发票起计算三包期消费者的权益就可能受损,经营者就应当以让消费者实际提车日计算三包期,而不能再以开具发票日期为借口推卸责任。第三种情况是由于消费者自身原因当日不能提走车辆,双方交易实际也没有完成,这种情况下从开具购车发票起计算三包期可以看作是消费者主动放弃权利,当然经营者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考虑主动承担义务,顺延三包期。建议消费者理性购车,尽量购买即开票即提走的车辆,或者在买卖合同中对不能即买即提的三包期作出明确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