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律师说,因为对公司的公车管理不善,导致彭某私自将车开走,发生交通事故,该公司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陈警官表示,彭某毒驾肇事后,他们也介入了协调,但如果肇事车所属公司拒绝赔偿,他们也没有强制办法。
“我的车停路边被撞了,车辆受损严重,肇事司机是‘毒驾’,无力承担责任,他的工作单位,也是车辆登记车主,不该赔偿吗?”1月20日,南阳市民胡先生致电大河网,诉说了他在南昌遭遇的一件烦心事。
肇事司机所在公司——湖北中建三局建筑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称,肇事司机彭某确实是该公司的人。公车是彭某私自开出去的,虽然公司有公车管理不善的责任,但这起交通事故,系彭某的个人行为造成的,理应由彭某自己承担。
律师说,因为对公司的公车管理不善,导致彭某私自将车开走,发生交通事故,该公司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毒驾惹事,致多辆汽车受损
胡先生介绍说,1月13日凌晨1时许,他在南昌市出差期间,将自己的一辆大众进口商务车停放在江南大道路边的停车位上,却被一辆帕萨特轿车撞了,车损严重。同时被帕萨特轿车撞上的,还有一辆奔驰轿车和本田轿车,奔驰车受损也很严重。
当时,他拨打了110报警,南昌市公安局红谷滩交警大队民警到场处理,暂扣了牌号为鄂ASA607的肇事帕萨特轿车。
根据处警民警初步说法,肇事的帕萨特轿车需要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针对事发原因,被撞的几名车主都认为司机彭某系酒后驾驶,但经当地法医鉴定机构——江西省神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彭的血液里并无乙醇含量。不过,经南昌市红谷滩交警大队检测,彭某的尿液里,甲基安非他命(又称甲基苯丙胺,也即冰毒)呈阳性,彭某涉嫌毒驾。
事发后,彭某拒绝签字。随后,肇事车登记车主也即他的工作单位领导赶到,告知会承担赔偿责任后,他才签字,随即被拘留。
据胡先生向相关方面咨询,彭某此次肇事,仅被撞三辆车的车损总金额,就应该接近100万元。
今天上午11时30分,在接受采访时,南昌市红谷滩交警大队负责此案的陈警官证实了此事。
●巨额车损,到底该谁承担?
胡先生说,对于这些受损车辆的车主提出的索赔要求,彭某曾明确表示,车是单位公车,他只是司机,没有赔付能力。该车的登机车主——湖北中建三局建筑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曾有领导到场协商,起初表示会承担责任,但随后表示,所有责任均需该公司的司机彭某独自承担,他们不会履赔。
上午,记者联系到了该公司的杨先生。他说,彭某确实是公司的人,公车是彭某私自开出去的,虽然公司有公车管理不善的责任,但这起交通事故,系彭某的个人行为造成的,理应由彭某自己承担。“公司的车也在事故中报废了,我们还要追究彭某的责任呢。”
陈警官表示,彭某毒驾肇事后,他们也介入了协调,但如果肇事车所属公司拒绝赔偿,他们也没有强制办法。
就此事,河南华浩律师事务所李华阳律师说,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彭某是肇事车的使用人,湖北中建三局建筑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是肇事车的所有人。当机动车的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中建三局对公司的公车管理不善,导致彭某私自将车开走,发生交通事故,湖北中建三局建筑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胡先生为了处理此事,从1月13日至今,一直守在南昌,盼望事情有个进展。“也快过春节了,连家都回不成。”胡先生无奈地对记者说。
截至1月21日10时,此事的后续理赔事宜仍未有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