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单位和个人对使用节能车增量指标办理登记的车辆,在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后取得的更新指标,只能用于节能车办理登记。
广州目前汽车保有量为176.6万,相比调控前月均2万辆的增长量,调控试行期月均增长仅为7200辆。(资料图)
《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修订征求公众意见
《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试行期将于6月30日结束,7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管理办法》,有效期为5年。
广州市“限牌令”实施近一年,旧车换新的排量限制一直被车主诟病,而汽车销售行业亦受影响。昨日,广州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修正版征求意见稿中,小排量车换新的排量限制将被放宽至2.5升(含,下同)以下,且十年内免指标无限次更换!而2.5升以上的,则沿用之前的不得超过原车排量限制。
更新指标放宽排量限制
在修正版的《管理办法》中,最为重要的便是47条:“原车排量在2.5升以下的,可以更新为不超过2.5升的车辆;原车排量超过2.5升的,更新不得超过原车排量。”
市交领办介绍,在去年7月开始的“限牌令”试行期间,一些已购置低排量车辆的车主,因试行办法规定车辆更新不得超过原车排量的限制,难以对名下车辆进行升级,因此集中提出了较多异议。同时,这一限制也促使部分市民选择竞价“一步到位”,对“限牌令”倡导的低碳环保出行起到负面影响。
对此,这次征求意见稿对车辆更新的排量限制予以放宽。即便车主原来是一辆排量不足1.0升的微型车,现在也可以免指标更新为2.5升的中型车。
而对于单位和个人对使用节能车增量指标办理登记的车辆,在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后取得的更新指标,只能用于节能车办理登记。
排量算至小数点后一位
旧车排量是1.997升,对外宣称2.0升,现在想更换为一辆2T涡轮增压车型,却因后者排量为1.998升,就被拒之门外?“限牌令”试行办法中虽然没有对排量精确至何种程度作出规定,但现实中普遍的做法是参考机动车登记证书排量,精确至小数点后三位,只要新车比旧车高出0.001升,也会因排量超越旧车而不被批准更新。
最新的征求意见稿中,第58条专门对此予以了明确——即车辆排量以升为单位计至小数点后一位。已注册登记车辆的排量以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登记的排量值按照进一位法计算;未注册登记车辆的排量以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上载明的排量值按照四舍五入法计算。
所谓“进一位法”,结合精确至小数点后一位的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原车排量为1.801至1.899升,新的计算排量都是1.9升;而“四舍五入”则是指原车排量为1.800至1.849升,则新计算排量应为1.8升;原车排量为1.850至1.899升,新计算排量都是1.9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