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 黄琼 通讯员 云法宣报道
车未停稳便开门落客,导致乘客下车时坠地而亡,司机却当场逃逸。七年后,肇事司机投案自首,被认定构成交通肇事罪,近日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经查,2004年7月10日6时许,被告人黄某驾驶一中型客车行至广州白云区羊城药厂门口时,车未停稳便开门让乘客梁某下车,导致梁坠地受伤,经送医抢救后无效于同月15日死亡。经鉴定,梁某系钝性外力作用致重型颅脑损伤死亡。其后,黄某逃逸。2011年10月14日,其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并向受害人梁某家属赔偿了丧葬费94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且事后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了交通肇事罪。鉴于其投案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但其未能全部赔偿受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未能获得其谅解,因此将在量刑时予以考虑,遂对其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