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府近日发布《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环境保护规划(2011~2015年)》,在机动车尾气排放、水污染防治等领域进行了约束性规定。从今年起,合肥、马鞍山、芜湖三市将率先实行“黄标车”限行制度。
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含有大量一氧化碳、碳氢、氮氧化物和烟尘,成为PM2.5的主要来源。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合肥、芜湖、马鞍山三市今年起开展PM2.5和O3等新指标监测,提高机动车排放标准,抓好机动车污染防治。
《规划》要求,从2012年起,皖江示范区将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新注册和转入车辆一律须取得环保合格标志。按照国家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经定期检验合格的机动车,达到国I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汽油车、达到国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柴油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核发绿色环保标志,未达标准的机动车核发黄色环保标志。
据了解,示范区内的合肥、马鞍山、芜湖三市还将在今年率先实行“黄标车”区域限行和尾号限行,2013年示范区将基本实现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全覆盖。